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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局关于《支持全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政策措施的意见》全文

2015-11-05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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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促进文化宣传企业发展。第一,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等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等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第二,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十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一,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第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第三,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第四,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五、鼓励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第一,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第四,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第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六,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或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二十七、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对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对分立后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二十八、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十九、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第一,对企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第二,对农膜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十、促进粮食流通企业发展。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三十一、促进饲料生产企业发展。对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饲料、浓缩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除豆粕、茶籽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三十二、促进和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十三、促进汽车行业发展。第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第二,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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