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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松整地。一是秸秆还田培肥。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场),每县建设1个10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配置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支持开展秸秆还田(包括深翻和翻松旋轮耕)。连续实施3年后轮换。二是增施有机肥。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场),每县建设5个万亩以上的种养结合示范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建设有机肥厂(车间、堆沤池),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三是种植绿肥。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场),每县建设1个10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配套建设1个1000亩以上的绿肥种子基地。四是深松整地保水保肥。在东北和黄淮海等适宜地区,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场),每县实施深松整地50-100万亩以上。每3年开展一次。
(四)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和不可再生的资源。会同国土部门选择一批重点省份,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剥离后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以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同时,将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
(五)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重点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一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类型、作物布局、耕作制度、代表面积、管理水平、生态环境的差异,按照20万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控制点的标准,在全国建设1万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控制点,开展耕地地力、土壤墒情和肥效监测。二是建设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建立国家级耕地质量数据中心和省级耕地质量数据中心,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状况,为农业行政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划调整和生产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在县域耕地地力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对耕地立地条件、设施保障条件、土壤理化性状、生物群系、环境状况和耕地障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定期发布相关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基础和长期工程,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久久为功。农业部成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指导组,加强协调,搞好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开展督导检查,保障行动有力有序开展。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重点实施区域要加强配合、相互交流、共同促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认真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把好质量关。鼓励引导生产者,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用地养地结合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分区域、分土壤类型提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耕地治理的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开展协作,对一些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攻关,攻克技术瓶颈,集成组装一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技术模式。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各地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增大资金规模。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通过补贴、贴息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性经营资本进入,多方合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五)强化法制保障。加快《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和《肥料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支持地方开展相关立法。制定“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完善耕地质量标准体系,研究提出耕地质量红线划定方法,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延伸绩效考核试点。建立健全国家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大数据库。
(六)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广用地养地和科学施肥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土壤伙伴关系”(GSP)行动,加强与国际社会在耕地质量保护政策、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世界土壤日”和“国际土壤年”相关活动在我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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