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我做的研究是在“环境评价”,刚才也有教授提到“事前评价”的问题。其实我们的环境评价就是事前的评价,尤其是在03年《环境法》实施以后,一共有14类规划。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工业、农业、旅游、交通、资源开发、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的评。因为《规划》制定也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一种形式,我们现在正在“十三五”的策划阶段。现在“环评”在我们国家也面临着一个改革,我今天报告的题目,就是环评制度改革,要着力于环评制度其本质。
一、倍受关注的环评
中央巡视组对环保部进行了巡视,其中一个突出的字眼就是“红顶中介”的问题。新的环保部部长,前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今年的4月份,李克强总理在一次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说了我们有那么多的“评”。其实“8.12”火灾发生以后,环评界也是捏了一把汗。李克强总理有这么一个形象的说法:“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还是在说“红顶中介”的事情。环保部动作还是很快,3月份的时候就出台了一个文件,我们简称叫“环评脱钩”。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早在2008年的时候,因为2003年我们制定了一个新的法律,叫《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个法律里面就规定了“规划环评”的事儿。在08年对于《环境评价法》实施5周年,进行了执法审查。我也参加了上海市的座谈会,执法检查之后有一个建议,就是要环评机构要进行脱钩。
也就是说,从08年就提出脱钩的要求,到现在7年了,这个脱钩为什么一直没有脱下去?有的机构是反复的脱钩,就是脱了一次再对照这一次文件再次脱钩。刚才说到陈吉宁部长在两会上的记者发言上就提到:“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所属的环境科学院所,一共有8个机构的环评资质要率先脱钩。”这个脱钩的结果怎么样呢?前不久环保部华南环科所,放弃了环评的资质。同济的是乙级资质,复旦的乙级资质也放弃掉了,北京大学的环评甲级资质放弃掉了。
“脱钩”是要求环评工程师放弃原先所在单位的事业编制的,比如:我原来是教授,我就不要做教授了,就专门早环评工程师。大家想想看,环境科学院所,我在体制内的事业编制和在体制外的去做环评业务之间进行选择的话,我调查下来的情况,应该是90%以上是选择了在体制内。
这就说,我们这个“脱钩”未来会死掉一批环评机构。或者说会有一些环评工程师自动的放弃掉环评工程师的资质。我从05年国家第一次搞环评工程师的考试培训,我就是考试的培训。火的时候我在一个班里问,多少是搞环保的在考环评工程师?有一次一百多人,好像就一个人举手。后来我说,你搞什么?他说:“搞污泥处理。”他问我:我要是考过了,我要到哪个公司挂靠,你能不能帮我介绍一下?我说,违法的事情我不做,我也不会帮别人去做。
二、什么是环评
环评是一个方法和制度,它最终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这是环评法律的定义。博伊斯认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是五个权力的维度——购买权、决策权、议程权、评估权和事件权。环评是为决策提供依据,也就是说这五个维度里面至少有两个和环评有关。
一个是评价权,还有一个决策权,也就是说,我们环评是为决策服务的。因此,我们说“环评是权力”。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之后,1973年召开了首届中国环境保护大会,曲格平就是首任环保局局长。他认为:环保部门最大的权力部门是环评,因为环评这一块过不了,后面所有的程序都办不下去。我们的环评是在两个交集上,所以我们的环评最近这些年倍受关注。这就存在另外一个问题了,我们说环评是环保部门最大的权力,但是这个最大的权力居然挡不住污染的洪流。
我觉得我很委屈,因为说实在的,我觉得我对环评有一个什么很深的感情呢?有点类似于前两年华东师大的校长说到母校的定义的时候说。母校是一天可以骂上三遍,别人骂一次你都不干的。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近日,华能北方公司发布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撑性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撑性煤电项目建设4×1000MW级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布拉克厂址,计划2027年完成火电项目建设工作,实现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该项目投资634837万元,新建2x660MW级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机组,并配套建设相应取排水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详情如下: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4-2-17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1.招标条件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2日通讯地址:和政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电解铝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16铝冶炼”中的电解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规定要求,现将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一期)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一期
3月29日,浙江梅溪燃机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名称梅溪燃机500千伏送出工程(二)选址选线500kV输电线路途经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溪龙乡、长兴县和平镇、吴兴区妙西镇。(三)建设内容(1)梅溪电厂—妙西500kV线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着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全面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升,推进环评
2月15日,佛山市首批环评机构“白名单”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增强环评服务市场优质供给,旗帜鲜明地树立诚信经营、优质规范的正向激励导向,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第一批环评服务机构“白名单”联合自律承诺书,具体名单见下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单位按照联合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府公文处理单(关于推动江西省环评中介服务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的改革建议)的反馈意见。全文如下
日期,丹东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
8月1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制定《办法》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
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施行,法律中取消资质相关条款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4月3日),取消环评资质管理事项,同时公告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
日前,围绕“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解读,记者采访了文登区环保局总量办主任刘士军。记者: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
趋势终究无法阻挡,“安评”资质改革来了。今年初,《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第三方中介的从业者们一片哗然,尽管心中早有准备,但当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落下,心头还是诚惶诚恐。尤其是很多“安评人”,心中更是不免顿生疑云:“环评天下大变,安评岂能独善其身?”
春节刚过,很多公司还没有开工,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网站上却惊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移交单,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上述地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好快的节奏,好大的决心!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持续两年多的种种揣测和议论纷纷之后,终于到了要和“环评资质“说再见的时候了。1“环评”去资质化历程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自此,民间就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我部正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正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取消了环评资质,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技术单位编写环评报告。新编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