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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成败的四个关键因素

2015-11-09 09:56来源:民生宏观作者:李士宗关键词:PPP项目PPP排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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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现行财政主导PPP模式的SWOT分析和对PPP工作的三条建议

(一)对现行财政主导PPP模式的SWOT分析

以上SWOT分析肯定不够客观全面,但是每个人针对SWOT分析都有自己的理解判断,不难做出自己的结论和对策,以下是作者的三条工作建议。

(二)对当前PPP工作的三条建议

1.解决“人”的问题。一是做地方政府领导的工作,使之对PPP持“正面、积极”的态度并在工作中“亲自抓”;二是做市、县财政等有关部门PPP工作人员的工作,首先使之“懂”PPP,主要不靠被动培训而靠主动自学;其次是对ppp工作要“上心、有责任感”;要做事、做成事,而且不能“功成必须在我”。

2.PPP顶层设计不要太复杂,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规范的、不缺步骤的前提下把个别复杂问题简单化(不是“假”化)。财政部门主导的PPP项目与其它非PPP项目的最大不同,就是增加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环节。PPP项目要规范是应该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必须的,也是财政部门可以自己为主做的;但是“物有所值VFM”却被相对复杂化了,它的意思无非是“这个钱花得值,可以采用PPP模式”。PSC值与PPP值的比较本身就难免其“预测、估算、参考”等带有相当主观性的、局限性的因素,如果设计得越复杂,就越容易使人产生畏惧感,越增加项目难度,当然也使中介机构和少数人员越高兴(英国也要在中国建立一个PPP培训中心、开展对华业务了)。如果不把看起来比较复杂、比较“洋化”的P P P尽量“简化”(不是假化、形式化)、“土化”,将来势必存在被诟病的可能性。正确的道路仍然应该是“推动共性问题处理方式标准化”,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的“示范项目”(毫无疑问这是少数人不愿意看到的)。

3.建议所有PPP有关部门都公开各自的项目库信息。只要无关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有什么不可公开的呢?加密大多项目信息无益社会资本获得和市场充分竞争、公平竞争,只会浪费时间、浪费全社会成本,降低办事效率、降低项目成功率。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第25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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