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评论正文

【专家观点】我国应建立双轨制PPP制度体系

2015-11-09 15:24来源:PPP产业大讲堂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模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各不相同,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同,但均强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完成PPP项目治理的相关职能。法国中央政府分别设立负责经济发展工作的经济部和负责财政采购管理的财政部,经济部负责PPP(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类CP)项目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制定,对PPP项目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及经济可行性评估;对于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CP项目以及需要财政补贴的特许经营项目,财政部门需要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管。

在项目审查方面,明确所有PPP项目都应纳入公共投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强调由投资主管部门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角度进行审查。对于特许经营类PPP项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强化进行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审查;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类PPP项目以及需要财政补贴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财政资金投入的专项审查,形成强有力的制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国PPP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PPP项目专业评估论证制度

目前我国PPP项目可行性论证中的最大问题,就是由于强调所有PPP项目本质上均属于政府采购,对其专业评估论证仅需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角度看,财政承受能力应进行总体评价,对单个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的实际意义不大。

对于所谓物有所值评价,即VFM分析,本质上是政府采购方案的比选论证。对比传统采购模式下的政府付出代价(即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和采用PFI模式的政府付出代价,据以判断采用PFI模式政府节省的费用。对于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在逻辑上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付费的比较评价。

我国当前过分强调从财政资金投入(事实上,一些特许经营PPP项目根本没有财政资金投入)的环节对PPP项目进行监管,就会削弱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准入标准、法律法规政策等层面对PPP项目进行监管,就会脱离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造成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及思路的混乱,不利于PPP模式在我国的长期健康发展,其危害性将逐步显现,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四、选择部分城市开展PPP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综合试点

鉴于推广应用PPP模式对于深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意义重大,目前全国各地PPP项目落地十分困难。我们建议在全国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从4个方面开展PPP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试点:(1)制度落地。对中央各部门出台的众多PPP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结合各地特点研究如何落地。对于不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及不利于我国PPP模式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2)当地PPP项目融资能力建设。动员各大金融机构及投资企业,研究当地制约PPP项目可融资性的瓶颈因素,研究提升当地PPP项目融资能力的具体方案;(3)专业咨询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和专业化的智力服务,提升地方针对PPP方案的策划能力,提升PPP项目方案的可操作性;(4)保险体系建设。联合保险机构,设计特定保险产品,对试点城市开展地方政府履约信用保险,鼓励社会资本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购买保险产品。地方政府一旦失约,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以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通过上述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以促进PPP模式在全国各地务实推进,加快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PPP制度体系建设。

原标题:【专家观点】我国应建立双轨制PPP制度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