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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十五年垃圾分类投资巨大收效甚微 台湾马先生却卓有成效

2015-11-10 09:06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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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如何推进台湾垃圾分类发展?

1997年,台北市开始实施“垃圾不落地”及“三合一资源回收计划”,规定市民必须将垃圾直接交给垃圾车收运,采取定时、定点、定线清运垃圾的方式,方便市民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一次完成。

1998年,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后就把垃圾分类作为施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实现垃圾分类是台北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施政计划。

万事开头难。在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定时回收时,全台北7万多公务员花了两三个月时间,每天轮流上门,督导社区和市民进行垃圾分类。台北市环保局长说,他在刚刚推行垃圾分类的时候,曾多次被市民砸鸡蛋。虽然政策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可政府却始终持续执行。

马英九经常随身携带垃圾袋到社区做解释和动员工作,曾经穿着围裙上电视宣传垃圾分类,甚至在道喜的婚宴上拿出垃圾袋请新人回答垃圾分类的相关问题。

马英九正在分垃圾 图片来源:环球时报,2000年7月11日,第五版

2000年7月1日,台北市开始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采用垃圾费随袋征收,制造多少垃圾,就得购买多少垃圾袋来装。一改过去台北资源回收率仅为2.4%的情况,贯彻实行了“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的环保原则,使垃圾分类和设法减少垃圾丢弃成为270万台北市民生活习惯的一部分。

市民可到指定地点如便利店等购买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指定的垃圾袋,价格为每升5毛新台币。市政垃圾车只收取使用该专用垃圾袋的垃圾,分类垃圾则免费收取。

对于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台北市政府绝不手软,会开出1200-6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40-1200元)罚单,检举奖金则为罚款的20%;伪造专用垃圾袋除可罚款新台币1000万元外,还可处2-7年徒刑;贩卖伪造垃圾袋除可罚款新台币3万-10万元外,可处1-7年徒刑;检举伪袋制造的民众最高奖金为新台币50万元。

这个政策的妙处在于,把环保行为与经济激励紧密结合起来。家庭主妇和阿公阿婆们每天稍花点时间就做到了,而且效果更好。例如,厨余垃圾时间放长了会变味,家庭主妇们会用厨余做花肥,既养花怡情,又能处理垃圾。

马英九2001年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讲了一个故事,他说:“有一位80岁的老先生告诉我,以前他一个月要花100多块钱的垃圾费,现在80多块就够了。因为有许多垃圾回收了。老先生为此很高兴,我们听了更觉得高兴。因为当垃圾减量、资源回收的时候,整个社会的浪费就减少了,财富也增加了。”

“垃圾分类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了,我如果上班或者出差,一定会将扔垃圾的因素考虑进去。比如晚上7点收垃圾,那我就不会安排这个时间跟人约会。”台北世新大学的老师、教育电台主播董珍銮说,她住在台北市北投区。董老师认为,台北的垃圾分类已深入人心,还改变了市民的生活习惯,“买专用垃圾袋要花钱,处理垃圾麻烦,作为一个家庭主妇,买菜做菜时一定会计算好量,以免浪费、制造更多垃圾”。

台北市政府环保局第五科(负责垃圾分类)科长崔浩志是台北垃圾强制分类的见证者,她记得时任台北市长马英九带着市政府工作人员上门推动“垃圾不落地”政策的艰辛,“现在终于有了回报”。

(本文根据《垃圾分类从“成长期”到“成熟期”路有多长?》、《分类推广遇难题 垃圾分类路在何方?》改写,同时融合环球时报、炎黄世界、都市快报、中国城市网相关报道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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