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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落实“党政同责” “河长制”率先探路

2015-11-17 09:50来源:新华日报关键词:流域治理河流治理流域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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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8年来,江苏省级层面和沿太湖各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河长制”的制度建设,使之成为太湖流域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

突出“建章立制”。地方和部门相继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确立了工作措施、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等,为推行“河长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如,省水利厅制定“河长制”实施办法、省太湖办印发河长工作意见、宜兴市出台加强河(湖、库、荡、氿)长制管理工作意见等。同时,还建立了监督机制,在河道醒目位置树立“河长制”管理公示牌,标明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姓名及电话、河长职责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一河一策”。流域水系复杂,河网密布,污染成因各不相同,需要科学施策,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河长们上任后,纷纷着手对负责的河流进行会诊,采取“一河一策”、“逐河治理”的方法,牵头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或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抓好“示范带动”。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为省级河长,定期视察,亲自协调,带头推动水质较差的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给部门和地方河长作出示范。

创新管理模式。为帮助河长更好地履行职责,省太湖办建立治太联络员制度,为15条主要入湖河流省市河长配备了联络员,定期向河长报告河流水质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为解决国家和省考核断面达标工作,省环保厅在总结“河长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在太湖流域建立了断面达标整治地方首长负责制。

严格监督考核。省太湖办定期调度和通报相关河流水质及地方河长履职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河长进行现场交办。今年,省太湖办首次通过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通报了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情况。据统计,仅2014年,省太湖办印发河长通报131期。

“一把手”出手解难题

在各级河长的共同努力下,太湖流域河流支浜水质不断改善,河道常年性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原先脏乱差的面貌得到彻底根治,水环境治理呈现出良好的示范效应。

为解决乌溪港上游莲花荡周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乌溪港省级河长、省农委主任吴沛良多次带队赴宜兴检查督促,最终莲花荡周边十几家养猪场得以顺利拆除。在他的协调和支持下,省环保厅、农委、太湖办3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从制度上规范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陈东港省级河长、省住建厅厅长周岚,每季度定期乘船查看河流水质,督查沿线污染源治理工作,协调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调度污水处理厂监管情况等,促进了河流水质改善。

地方借助“河长制”,也推动了一些重点工程和环保老大难问题的解决。王中苏2011年11月开始担任宜兴水系最复杂、污染最严重、治理最困难的漕桥河河长,每季度至少常态化巡河一次,摸清了影响水质的四大因素:上游入境客水、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这些问题的处理涉及单位多、协调范围广、统筹要求高,仅靠某个乡镇或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解决到位,而且可能会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王中苏多次牵头召开分析会、推进会,并实地走访沿线的企业和农户,最终拿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沿岸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污水纳管率、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一揽子整治方案。几年下来,漕桥河水质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全年平均水质能够稳定在IV类。

武进港附近有个规划撤并的南宅镇,镇里有条断头浜,周边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多年累积,污染严重。周斌担任武进港河长后,拍板将其列入区里的“清水工程”,投资700多万元,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并种植了美人蕉等净化水生植物,水质与百姓满意度得以同步提升。“党政一把手掌握的资源较多,调控资源的能力也比较强,所以在推进环保工作上更加有力。”周斌坦言,如果不是“河长制”,问题可能不能得到这么快的解决。

8年来,“河长制”不仅在全省得到全面推广,而且被其它兄弟省市借鉴效仿或消化吸收,如在滇池、巢湖、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以及国内众多城市的大小河道都建立了“河长制”管理,其影响力远远超出了太湖治理本身,为全国河湖水污染防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政同责”意义深远

今年7月,中央正式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三部法规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了对领导干部损害环境实施终身追究。

王中苏认为,“河长制”正好是这一要求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意义深远:一是有利于推动环境建设,“党政同责”,有力明确了环境损害责任的情形认定和追究办法,将倒逼各级党政领导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定程度上也更利于“河长制”的长期实施和效应放大。二是有利于促进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了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能有效引导领导干部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走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三是有利于提醒保护干部,“党政同责”在明确责任追究的同时,也告知了各级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方面有哪些明确的界限,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体现了一种关心和提醒。

对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周斌表示,武进将不折不扣认真贯彻,结合实际有力落实。在干部考核中更加体现生态导向,对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地区和干部,实施“差别化”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离任审计时,探索增加生态责任的审计内容,建立“用人、编制、经济、生态”的“四责联审”新形式;在治太方面,以河长制考核为抓手,动真碰硬开展环境责任追究等等,进一步凝聚党员干部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思想共识。

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是转方式、调结构、上台阶的重要内容,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太湖治理,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朱铁军也清醒地认识到,环保落实“党政同责”,应当有两个维度,一是落实责任;二是失误追责。“‘河长制’在落实责任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但在失误追责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他表示,未来将注重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来不断改进“河长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修复,着力推动太湖治理迈上新台阶。

原标题:环保落实“党政同责”,“河长制”率先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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