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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落实“党政同责” “河长制”率先探路

2015-11-17 09:50来源:新华日报关键词:流域治理河流治理流域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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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从不同的层面规定了生态建设的新方向,其中,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环境保护如何体现“党政同责”,目前尚未出台规范细则。据了解,江苏在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后,创新提出的“河长制”,在落实环保责任方面已经率先探索出“党政同责”的一些路径,值得关注和研究。

江苏在全国首创“河长制”

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抓紧分析污染来源,全面落实治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省领导强调,“治理太湖关键是正本清源,把流域内的每一条河治好,才能真正解决好水污染治理的难题。领导干部要挂牌治污,一条河一条河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做现代治水的‘大禹’”。这是江苏“河长”概念的最初来源。

为落实省领导要求,加强河流治污职责落实,无锡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河长制”,于2007年8月出台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明确11条考核办法,将79个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即河长)政绩考核。2008年9月,该市又发文在全市范围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标志着“河长制”真正建立起来。

作为无锡“河长制”的坚决贯彻者、积极参与者、生动实践者,宜兴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市镇两级289条河道“承包”给各级党政领导,实行方案、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并建立了22个市镇两级“河长办”。宜兴市委书记王中苏表示,“河长制”符合我国流域治理现状、符合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际、符合生态环境从严保护趋势,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治水好举措。他打了形象的比喻:“‘河长制’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形成了一股合力。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党政领导是渔网上的总绳,属地、部门就是一个个网眼,总绳提起来了,一个个网眼也就打开了。”

2008年6月,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全面推广无锡市首创的“河长制”。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标志着江苏省正式对15条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管理。每条入湖河流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其中,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望虞河、大浦港、社渎港、漕桥河等河流的省级河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余下河流的省级河长,地方层面的河长由河流流经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担任相应的地方河长。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根据工作实际,将河长扩大到了由人大、政协领导来担任,部分地方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强化了对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的责任。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表示,通过实行“河长制”,让“党政同责”、“地方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为全省乃至全国河湖治理探索走出了一条新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为什么要建立“河长制”

2007年的太湖水危机事件,在暴露出环境保护工作一系列问题的同时,也把加强治太工作推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上升到作为考验各级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在特定的背景条件下催生了“河长制”的建立。

据不完全统计,太湖70%以上的污染负荷来源于入湖河流。为此,省太湖办提出了“治湖先治河”。然而,太湖入湖河流众多,各条河流污染情况不一,不能简单的做规划、上项目了事。领导干部具有资源调度和配置的优势,由他们牵头组织河流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宜,协调推进,能够达到好的效果,也为河流治理找到了“娘舅”(责任人)。

这也是纠正发展理念的需要。太湖水危机事件,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发展理念出现偏差。解铃还须系铃人。一个地方发展方式的改变,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理念的转变。通过推行“河长制”,能够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坚决摒弃“先发展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以及“前任不问后任事”的错误做法,这也是对江苏环保“三个一”原则(即“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的传承和拓展。

朱铁军认为,“河长制”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治理太湖殷殷嘱托的直接体现,表明了治污决心,也树立了领导率先垂范的榜样。“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管理体制创新,以往环境问题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部门齐抓共管’——而‘河长制’则带来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环境治理新模式: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在促进河流水质改善的同时,让各级河长通过对一条河流的综合整治,由点及面,更加深刻领会生态文明理念,更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也为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江苏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提供了有益帮助和启示”。

武进区委书记周斌曾任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对“治水”更有独特感受。他认为,不断完善的“河长制”,充分体现了江苏在水环境治理上的责任担当和理性思考,是江苏在环境治理上的一个有效探索。2010年担任区委书记后,周斌即成为武进港的河长。几年的实践,让他更充分认识到,“河长制”,让更多的领导更加重视环保,大家都认识到,“不管是党务条线的领导,还是行政条线的领导;不管是分管环保的领导,还是不分管环保的领导,大家都对环境负有重要责任”。

原标题:环保落实“党政同责”,“河长制”率先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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