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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全文)

2015-11-25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产业大气治理环境监测仪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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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推进资源再利用和综合处理。加快发展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建设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支持生活污水、含重金属废水、高浓度降解工业废水以及适用于山区、坝区农村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装备。着力解决云南六大水系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地表水污染问题,加快开发富营养化水体水质净化技术,积极发展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积极开发 “城市矿产暠,建设再生资源示范回收站、再生物资交易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废旧汽车、电动车蓄电池、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拆解利用基地,废纸、废塑料、废油脂加工利用基地,以及金属再生利用加工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再生金属产业化示范项目,创建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示范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旧电池、荧光灯回收体系。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突出有色金属、磷石膏、粉煤灰等利用重点,支持发展尾矿提取有价元素、从烟尘中提取稀贵金属、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大力推广城市和园区、社区、商务区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及运营模式,加强排水型企业与耗水型企业的衔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四、加大激励推动,创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大力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创建节能环保技术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平台。集中力量支持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二氧化碳热泵、低温位余热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进外部品牌产品,加大本土自有品牌促销力度。建立全省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登记制度,定期发布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二)强化人才支撑。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将科研人才配备比例作为扶持企业发展的硬性条件,吸引优秀毕业生从事节能环保产业,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提升人才质量。加强节能环保审计、评估、咨询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节能环保专家库。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国内、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 “千人计划暠和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引进项目,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云南创新创业。依托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国资委、财政厅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三)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全面整合省内市场,以市场换技术、以技术拓市场,积极拓展省外和南亚东南亚市场,同步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市场。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继续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能效 “领跑者暠计划,大力推广财政补贴高效节能产品。严格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开展再制造 “以旧换再暠工作,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以下 (含1.8升)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积极推广天然气汽车。逐年扩大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开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节能环保服务试点,以学校、医院等为重点,建立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质监局、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四)创新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最优环境,在土地、价格、收费、发电并网上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省级通过整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基地及示范项目建设,节能环保产品推广补贴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 (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强化银行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引导信贷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暠挂牌交易,通过债券、股权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获得融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节能耐用消费品、节能住宅等保险品种,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改善节能环保产业金融服务,对循环利用、节能降耗企业要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信贷审批、保险理赔、证券融资效率,为企业提供包括融资规划、支付结算、保值避险、咨询理财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满足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推行市场化机制,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 “领跑者暠制度,继续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扩大监控污染物范围。严格节能环保执法,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修订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严格依法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价格、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排污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五、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运行调度、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切实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强化责任考核,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筹备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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