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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015-12-11 09:35来源:PPP操作实务及案例分析关键词:PPPPPP项目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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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商业试运行

7.2.1项目工程通过第7.1条的法定验收,且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移交给甲方后,乙方应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的进度要求组织商业试运行。

7.2.2商业试运行开始前,乙方和甲方应当协商确定污水处理厂调试计划的开始时间,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向污水处理厂提供适量污水。

7.2.3污水处理厂在调试阶段持续稳定运行30日后,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开始商业试运行的通知,告知污水处理厂调试计划的实施情况、预计的开始商业试运行的日期,提交污水处理厂调试阶段内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日报表,并提交能够说明项目已具备开始商业试运行条件的书面材料。乙方发出开始商业试运行通知前3日,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需持续满足第14.2条项下的出水水质标准。

7.2.4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试运行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行,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试运行的申请,需告知不同意乙方进入商业试运行的理由和原因;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行。

7.2.5自商业试运行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并按照本协议13.4条款的规定向合资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2.6自商业试运行日起算,本项目的商业试运行不得少于60日,乙方应在该60日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通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7.3 完工和商业运行

7.3.1完工日

项目工程根据第9.2条款完成商业试运行,且通过第9.2.6条款规定的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确认项目工程完工,完工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7.3.2申请商业运行的前提条件

7.3.2.1 项目工程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验收,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环保验收的通知;

7.3.2.2 出水水质自收到通过环保验收通知之日起连续7日满足第14.2条项下的出水水质标准;

7.3.2.3 项目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通知。

7.3.3项目商业运行的程序

7.3.3.1 在满足第7.3.2条款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应在计划开始商业运行之前,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开始商业运行的书面申请。

7.3.3.2 甲方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逾期未予批复同意或书面表示不同意的,自3个工作日满视同甲方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

7.3.3.3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商业运行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前述规定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行。

7.3.3.4 从开始商业运行或视为同意开始商业运行当日起,甲方应按照第13.5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4 管网建设项目部分的移交、决算和款项支付

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工后,甲方应按照附件6的约定完成项目的移交和款项支付工作。

第五章 PPP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乙方投资文件表述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 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3.1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3.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提供指定的污泥收纳和处置场地,提供的污泥处置场地距污水处理厂的运距应不超过15公里,并承担污泥收纳和处置所需的费用,但污泥运输至污泥处置场地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8.4.1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按照中国国家、湖南省、长沙市以及XX县现行的有关规范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保证出水、污泥、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等达到约定的标准,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8.4.2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8.4.3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8.4.4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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