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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印尼水务投资的法律分析

2016-01-04 10:56来源:大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协会关键词:水务一带一路水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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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法违宪判决的影响分析

No.7/2004法律颁布实施后,印尼中央政府又相继出台了多项配套法令,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现代化水法体系。基于这套法律,印尼多地政府启动建设了众多水务项目,例如位于Bintulu的总投资2900万美元samalaju水处理厂项目,由马来西亚公司投资开发;位于唐格朗的总投资额1.2亿美元的淡水处理项目,由莫雅亚洲公司投资建设。还有一些项目也正在规划中或已经开始招标,例如中爪哇省会三宝垄的水厂项目,规划设计水处理能力为1000L/s;苏门答腊北干巴鲁的水厂项目正在招标,吸引了包括中国和韩国在内的众多水务企业参与竞标。目前,印尼全境约有46个以PPP模式运营的供水企业和600多家瓶装水公司。

2015年2月18日,印尼宪法法庭宣布废除No.7/2004水资源法,重新启用旧水法No.11/1974将作为基准性法律,直至政府颁布新水法为止。对于已经和计划在印尼投资水务领域的公司而言,由于 No.11/1974法律对于水资源的商业利用未做出明确规定,它的重启必将在项目投资和实施方面造成突然的法律真空,从而导致法律和政策上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在:

以往依据No.7/2004法律框架发放的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水务公司有可能面临非法使用水资源的诉讼。

以往依据No.7/2004法律框架所签的特许经营期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对于计划在印尼投资的水务企业,没有明确的流程来申请水资源开发许可。

重大工程和投资将会被迫延期。

水资源权利归属的社区矛盾加剧。

事实上,在No.7/2004违宪判决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针对外资供水企业的诉讼,被告是两家雅加达的外资供水企业Palyja和Aetra。2015年3月24日,雅加达中央法庭做出了一项判决,对于涉及到公众生活用水的自来水供应领域,雅加达政府无权代表公众与私人公司签订合同。这项判决导致两家企业瞬间失去了与雅加达国有供水企业PAM Jaya继续合作的法律基础。雅加达中央法庭的判决结果令两家公司大为惊讶,他们与PAM Jaya公司自1997年就开始合作,合同期限为2023年,随后两家公司进行了上诉,目前尚未判决。

五、前景推断

在没有其他替代性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宪法法庭简单地重新启用苏哈托时期的No.11/1974水法作为基准法律,势必会造成整个水务行业的混乱。尽管宪法法庭声明旧法只是暂时的,待政府出台新法后将会自动废弃。但现实是,考虑到已经排满的立法日程和政府的立法效率,要在短期内推出新的水资源法令并不乐观。

然而,正如上文分析所言,No.11/1974旧法已经无法对现代经济框架下的工业和商业发展提供法律引导。要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摆在印尼政府面前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出台全新的水资源法,要么对No.7/2004法律中的违宪条款进行修改。无论是哪种选择,No.7/2004的基本框架将会保持住,而修改焦点必然是水资源私有化问题(私有化则违宪)。现对未来印尼水法的未来走向做下预测,以资投资企业参考:

1. 水务公司的权利

No.7/2004法律允许水资源利用的商业化,赋权政府向企业或个人发放“水资源开发权”许可证。持有资源开发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对指定的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法律同时规定只有政府拥有发放许可的权利,许可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债务偿付。

但在现实中,却存在以变更公司所有权的方式将水资源开发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使得水资源私有化成为可能。而这也是宪法法庭判决其违宪的参考证据之一。为了避免违宪,新出台的水法可能会对水务公司变更所有权进行限制。例如,新水法可以规定水务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必须挣得所在地政府的同意。这种规定可能会作为负面契约条款强制嵌入到政府和水务公司所签合同当中。

2. 合同类型

现实中,地方政府或国企与私人企业所签合同的典型形式有:合作合同,管理合同,合资企业合同, BOT和PPP特许经营合同等。某些合同类型可能会为水资源的私有化提供便利条件,因此新出台的水法法律可能会对合同类型设置负面清单,规定哪些合同类型不被允许使用在水务领域当中。

3. 定价权

除了在部分政府法令中规定所供水价必须是居民“可承受的”之外,No.7/2004水法体系没有明确规定水务企业供水的定价权。由于水对公民生活的重要性,宪法法庭认为水价必须由政府掌控。参考之前宪法法庭对电力和油气资源的判决来看,定价权的归属将作为判断资源类法律是否违宪的最重要判据。因此,新水法中可能会明确规定水价最终定价权归政府拥有,而不会由市场调节决定。

4. 适用法律

为了体现水资源的国家控制力,新水法可能会规定任何跟水资源利用相关的合同必须且仅仅适用印尼法律。合同执行出现的争议都将在印尼法律框架下解决。

5. 政府接管

新法可能会赋予政府随时视情况接管水厂的权利,保证社会出现动乱时居民的基本生存权。

6. 财务审计

为避免腐败和用户负担过高水价,新法律可能会设计专门条款对水务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甚至会赋权政府成立专业部门对水务公司定期审计。

六、结语

中国企业到印尼投资首先应该注意法律环境问题,由于法律环境复杂,中国企业到印尼开展投资合作要坚持守法经营,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的情况。此次印尼水法之争虽然早有前兆,但是最终判决结果仍然比较意外,并对水务行业造成了不小影响。尽管对于新水法的预期判断是乐观的,但是中国企业仍需密切跟踪水法动态,及时调节投资策略,最大程度避免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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