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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垃圾发电“灰幕”调查

2016-01-08 16:07来源:《能源》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焚烧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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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谜团

贵州兴义市垃圾发电厂内,白底蓝条的专用密闭垃圾清运车载着垃圾,顺着栈桥进入全密闭且微负压的卸车大厅,20吨垃圾“哗哗”倒入垃圾池。

据了解,该项目由鸿大环保电力公司设计运营,生产的电力最终并入兴义电网,炉渣可用于制作建筑材料。一期项目,其垃圾处理量被设计为700吨/日,并网后的项目每年生产电能约1.4亿千瓦时。

据透露,这一满载设计700吨的垃圾发电厂,当时日处理量只有500吨左右。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曾为《能源》记者做过一笔测算:“垃圾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上网电价和垃圾处理补贴。而承担的成本,主要包含设备购买维护、人员等,这些基本是固定成本。但其收益则与垃圾处理量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日处理600吨垃圾,其补贴与上网电价收益才能达到垃圾发电收支平衡点。但由于不同地区垃圾热值,燃烧条件以及所采取的技术路线不同,部分专家认为这个收支平衡点应当在1000吨/日上下。从数据来看,鸿大环保日处理量在500吨,处在盈利平衡点之下。

另一方面,决定垃圾发电项目盈利能力和项目所在地有很大的关系。粤丰集团科伟环保电力总工程师李德明告诉《能源》记者:“早期的垃圾发电项目基本集中在发达地区,一般来说,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垃圾资源充足,垃圾热值较高,加上政府资金充裕,垃圾发电厂满负荷运行,盈利状况都很好。例如,粤丰集团旗下东莞日处理2000吨项目,改造投资6个亿左右,但8年即可收回成本。”

在沿海地区之外,项目盈利情况有所不同。锦江集团副总经理任光惠曾向外界表示:“山东菏泽锦江垃圾电厂为例,因为发电规划不周,电厂出产运转率仅为35%;垃圾发电本钱为0.397元/度,而其施行的暂时电价仅为0.285元/度;加上政府许诺垃圾燃焚的补贴迟迟不能到位(每燃烧1吨垃圾,索取10元补助),招致其临时亏损。”此外,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一些项目盈利能力不佳,锦江集团最近在考虑将其出售。

早期以轻纺业起家的锦江集团,由于电力供应不足,并购了嘉兴一带的自备电厂。当时,自备电厂成本低廉,进行流化床改造后,这些自备电厂可以以垃圾取代燃煤作为发电原料。这无意中的收购,为锦江集团创造了巨额财富。然而,在锦江集团走向内地时,情况就不一样了。项目所在地不同,政府的财政状况也有所差异,各地上网电价和垃圾垃圾处理费不同,以及政府的补贴是否到位都决定这一个项目的盈利状况。

锦江集团并非个例,国内另一垃圾处理龙头企业光大集团, 其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项目有着良好的盈利能力,但走向内地,也面临着垃圾处理量不足,上网补贴等困境。

“由于垃圾处理量决定着项目收益,因此政府对垃圾的规划很关键。”张铭源表示。

例如,昆明的垃圾发电规划饱受业内人士诟病。作为最早招标垃圾发电的内地省会城市之一,昆明早在2008年即开始垃圾发电的项目招标。根据规划,2020年全市四城区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7000吨/日,昆明市计划兴建5座垃圾发电厂,最终中标的包括当地企业云南环能电力、锦江集团、中德环保等。

“当初我们是根据政府的规划制定的可研报告,以为垃圾收集完全没问题,结果项目投运才发现实际垃圾产量远远没达到这个数字。由于项目多垃圾少,一些设计指标为1000吨/日发电厂日处理量只有500吨左右,处在盈亏平衡线之下。”一位当地垃圾发电从业者告诉《能源》记者。

虽然不少二三线城市也开始考虑以焚烧发电的形式处理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但多名业内人士均认为适合做垃圾发电项目的地方越来越少。

相比之下,企业的策略截然不同。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光大集团作为国企,有发改委资金支持,再加上上市公司的背景,完善的产业链,其战略也是将垃圾发电作为产业来做,并不会考虑某个项目盈利问题,但以盈利为目的锦江集团,会考虑出手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电厂,而业务中心会逐步转向其氧化铝产业。”

沦为圈钱的工具

几家欢喜几家愁。一些企业谨慎前行的同时,却有一些企业快马加鞭的跑马圈地,在《能源》记者调查了近些年落成的垃圾发电项目后发现,跑马圈地的企业以上市公司居多。

一般来说,垃圾补贴决定着一个垃圾发电厂的收支平衡,补贴高,投资回报周期短。但有些企业甚至以飞蛾扑火之势,不惜以极低的垃圾处理补贴竞标。今年8月,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6.8元/吨的垃圾处理补贴费中标安徽省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刷新了内地BOT建设运行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垃圾补贴费最低记录。而不到两个月后,天津泰达以26.5元/吨再次中标江苏高邮垃圾发电项目,将记录再次刷新。

这种现象从本世纪初就初露端倪,2001年,国内第一个采用BOT建设运行的山东菏泽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当时定的垃圾处理费是8元/吨,其后还有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为20元/吨,30元/吨以及40元/吨。到现在,价格战已成常态,在实际的招投标中,政府指导价只是一纸空文,并无人执行。“正常中标价能达到指导价50%就不错了,极端情况下中标价甚至仅为指导价一成。”张铭源告诉记者。

相比非上市公司,这些企业资金链充裕。但跑马圈地的背后,企业诉求鱼龙混杂。

据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爆料:“不久前,国内一个国内知名国有企业,刚刚成立垃圾发电事业部,他们联系到我说有没有垃圾发电项目可以卖,由于急需业绩,当时要的很急,说哪怕年处理量400吨的项目,不盈利也都买了。对于国企来说,买了就有业绩。对于拿到项目的企业来说,这又是一笔暴利。”正是看中了这点,不少企业在获得项目后,做起了“二道贩子”。

在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看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垃圾发电,是很好的公众热衷炒作概念。一些选择错误技术路线的投资方,通过手握25年或30年的特许经营协议,可以轻而易举地卖掉项目或者推倒重来,改建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这一过程投资方不仅没有损失,还可以把损失转嫁给政府或国有企业,由于政府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往往投资方有恃无恐。此外,社会诚信缺失,助长投机行为。资本市场上,只要能够讲故事,股价就得到追捧。”

张铭源告诉记者:“近些年,企业也越来越聪明了,不少企业甚至学会了‘倒逼’政府涨价,一些企业把项目拿到手后,项目盈利状况较差,烟气排放也不达标。后来通过媒体曝光,使政府面临压力,最后政府出资改造烟气处理设备,并把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一次性提高到120元/吨。”

但倒卖项目,只是其一,此外,也有不少上市公司靠着充足的资金链条,中标后,以“邻避效应”为由,搁置3年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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