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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是土壤修复产业“重大利空”吗?

2016-01-15 14:19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张娟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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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参与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起草工作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丽谈到,对于确实有污染的农地,首先控制起来,避免造成更大的污染,对于比较好的土地就要保护起来,对于有风险的农地,则需要指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作物,避免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而在工业用地污染防治方面,将设置一些条款,把工业生产活动控制在对土壤破坏的最低限度内,对土地进行风险管控。

2015年3月,陈吉宁部长在两会期间提出,对污染的土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污染管控,避免污染扩散、扩大。

2015年7月,李干杰副部长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的原则包括风险管控。草案规定了污染土壤环境管控的管控制度以及农业地建设用地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等,紧紧抓住农用地和污染场地两个重点,对症下药,提出分级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因地制宜,能治则治,暂时不能治的抓好风险管控,确保土壤安全利用。

2015年11月,陈吉宁部长在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时表示,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三大举措,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2015年11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发布了《土壤污染管理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土壤污染治理应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清洁土壤的保护,重点是清洁耕地土壤的保护;二是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会为土壤修复产业带来何种影响?

一般来说,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是通过减少污染物数量、降低污染物毒性、减小污染物迁移性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目的。按照风险基础上的修复治理,还可以采取切断污染物与人体或敏感环境的接触途径的措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分为工程技术和非工程技术措施。非工程技术措施包括法规措施,比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隔离被污染地块并禁止进入和利用。

综上所述,陈吉宁部长强调的风险管控有可能是非工程技术措施。尚不清楚风险管控的对象是重污染还是轻污染土壤,但是治理不好或者不好治理的土壤污染极可能会被纳入风险管控。因此,风险管控意味着农田土壤修复需求的大量减少。另一方面,在改变土地使用方式基础上,是否会派生出“原农田耕地上”的“非农田土壤修复”(目的不是达标农田而是其它使用性质的修复治理),目前还不明朗。

如果风险管控涉及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措施,特别是管控农田污染达到农产品安全的要求,就目前的一些研究示范项目看,其成本也不会小。在这种情况下,未把风险管控纳入到土壤污染治理的范畴中来,容易使公众认为风险管控花了许多钱却没有真正治理,不利于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积极治理土壤污染、建设生态文明的态度和行动。

延伸阅读:

环保部2016年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土十条”

原标题:风险管控是土壤修复产业“重大利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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