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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是土壤修复产业“重大利空”吗?

2016-01-15 14:19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张娟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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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大治理”并非“大投入”,期盼中的“土十条”带动远超5.7万亿元投资不会来了。

2016年1月11日,在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针对社会上流传的“‘土十条’可以带动国家和社会几万亿元投资”的说法,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解释。他表示,“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不是要投入几万亿元。我们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

陈吉宁部长强调的“风险管控”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措施?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概念最早于2011年9月出现在公众面前。彼时,在《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介绍说,对受污染土壤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是“十二五”土壤环境保护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2012年10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要求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2014年11月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成都年会上,时任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的万本太指出,农田大面积污染治理,因为成本太高,国内国外都没有修复,只能是轮作、改种、休耕,或者是改做造林地等其他用途。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认为,对于土壤重污染必须采取行动,对于轻污染可以调控,保证农产品安全;就土壤修复技术,如果从工程的意义上来讲,也没有更多的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它也只能是靠调控、稳定化等这些手段结合起来达到一种风险管理。中国科学院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主任周东美谈到,短时间很难修复好的,以管、控为主,污染程度比较轻的,可以修复。

延伸阅读:

环保部2016年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土十条”

原标题:风险管控是土壤修复产业“重大利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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