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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1-20 09: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标准节能技术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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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节能标准实施

(十)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公共机构建设、政府招标采购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准入政策,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指标。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

(十二)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市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推广。打造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高效低排生物质炉具、生物质工业锅炉应用。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与绿色建材基地的认定,引导和强制推广资源消耗低、本地化产业化程度高的绿色建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分别负责)

(十三)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按照科研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水平国际化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我省有节能专利技术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在国际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更大话语权。跟踪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发展,做好与我省现行标准的对比分析,积极向我省出口企业宣传相关知识,最大限度的规避出口国节能贸易壁垒,保护企业的权益和利益。加强节能标准双边、多边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节能标准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分别负责)

(十四)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对其实施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开展能效产品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节能性能是否符合能效标准或技术要求。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分别负责)

五、节能标准化保障措施

(十五)开展节能标准化信息服务。依托国家标准馆陕西分馆的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节能标准信息,免费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探索开展重点节能领域标准比对、实施效果评价。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加大节能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六)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制定。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融合,鼓励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节能技术联合攻关,鼓励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消化吸收创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建设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

(十七)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化人才在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能效管理水平和执行节能标准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八)加大节能标准化工作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节能标准制修订、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实施效果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节能产品监督抽查、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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