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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6-01-29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城市环境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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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整合城市环卫保洁职能,认真解决部门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综合保洁一体化。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将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与“洁净美好家园,建设宜居四川”行动,以及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宣传环卫行业先进模范人物、开展环卫主题活动等形式,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实现前后端环卫作业“一条龙”和连锁经营,提高产业的集中度,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全面持续推进。加强环卫行业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完善环卫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省直部门要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地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设施运行管理予以资金支持,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科学配置环卫保洁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认真测算成本,建立环卫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强化考评监督。各地要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等形式,加强督导督查。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动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取得实效。

原标题:四川发布《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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