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政策正文

工信部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6-02-01 15: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化学纤维行业规范工信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项目的批文

3、环评批复

4、环保、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意见(新建企业及改扩建企业)

5、清洁生产审核意见

6、能源审计结论与建议

7、排污许可证

8、上年废水、废气、噪声排放监测数据,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9、固废及危废处理证明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1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及措施

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 认证

15、专利及节能减排奖励等

声明:所提交的附件一及附件二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再生化学纤维查看更多>行业规范查看更多>工信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