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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环境污染一再成为“牛皮癣”

2016-02-11 09:39来源:红网作者:鱼予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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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了2015年下半年20起典型违法案件情况。其中,8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给予行政处罚。(1月10日新华社)

从“环境保护部通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件中,8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给予行政处罚”来看,此举不失为一个积极信号,表明司法部门在以积极的态度介入环境污染事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将不再是行政罚款了事。但从另一个方面折射出,要破解环境污染的难题,单凭环保综合督查暗查,仅靠环保部门“战斗”,只处理涉污企业相关责任人,只对严重企业污染移交公安机关已经是远远不够。如果不改变地方政府畸形的政绩观,如果环保部门执行力不独立、不强大,如果涉污企业得不到严惩,恐怕污染依然会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诚如有评论如此说道“一个不可持续的污染治理路径,自然无法达致预期的治理效果,甚至会形成某种监管虚无的负效应,它必须被纠偏。只有当环保的威慑力无处不在,发现项目污染就会随时叫停,并加以处罚,地方的项目建设才会是真正‘环保’的。”的确,对涉污企业不予以严惩无法以儆效尤,但也应看到,能在地下埋设暗管,偷排生产污水;擅自闲置污水治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与不注重事前审批,放松事中、事后监管不无关系,如今就算再严厉的惩处也无异于“事半功倍”。因为,拿着棉花棍子打谁谁都不会疼。为此,在严厉执法,让利剑高悬,对污染企业形成极大威慑同时,更应该思考,谁纵容了污染企业?

自从被誉为“最严环保法”实施以来,民众寄予莫大的期望。更是期盼能一改多年来,对环保监督与执法中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诟病。20起典型违法案件,8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给予行政处罚,是一个起点,维护了新环保法的尊严,但也应看到,能和“严法”如此较真,虽与早前一些地方政府以经济罚款代替行政处罚或法律判决,对涉事单位和人员“宽大处理”,该严不严,当抓不抓,使得部分企业不断突破底线,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不无关系;与一些地方在不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的影响下,对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仍以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和方式来处理不无关系;与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为破坏环境的违法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牟取一己之私利脱不了关系;更与监管之殇有关。

其实,每每说到环保事件,都会让评论者浮想联翩。更会让民众想到企业、地方政府、环保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比如,环境监测者会从环保机制方面为自己的监管失职开脱责任;地方政府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用GDP换取“乌纱帽”,而不惜污染环境的现实,戴上“污染帽”;涉污企业,自诩为地方政府的香饽饽,环保部门不能轻易得罪它,地方政府又不怎好意思得罪它,在利益链条的末端,只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了。换句话说,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的冲动,下一个20起典型违法案件,难保不会出现。

回到事件原点,20起典型违法案件中,8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给予行政处罚,是用实际行动证明法律的刚性。但如何让环境污染不再成为新闻“牛皮癣”,让环境保护走出“囚徒困境”,尤须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转变环保观念,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自上至下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环境污染问责制度,彻底铲除拿环境换GDP的现实土壤,让民众的监督不再是看客,或许环境监督才能真正“强硬”起来!

原标题:别让环境污染一再成为“牛皮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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