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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之环境保护篇

2016-02-15 15:48来源:青海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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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

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00平方公里,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开展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水生态,呵护好“中华水塔”。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保护好3个国家级、26个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加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围绕祁连山-黑河、三江源、甘青宁-黄土丘陵等国家级以及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黄河支流流域等省级重点区域,点面结合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构建完善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二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与治理相结合,整治与绿化协同推进,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污染减排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推进污染防治和减排

抓好治气、净水、增绿、护蓝工程,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完善东部城市群及格尔木等工业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其他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积极推进省内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程,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对现有锅炉开展低氮燃烧、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城市扬尘治理。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为目标,加大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水域水生态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外部管网,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着力控制土壤污染源,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强化城市噪声、光化学和电磁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城镇与乡村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和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统筹推进城乡环境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现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在湟水河沿岸、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以及市州府、县城周边部分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着力推进农牧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重点宗教场所垃圾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水改厕,推进农药、化肥、农膜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表生态修复,全面完成木里煤田矿区整治目标。集中开展交通干线及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和交通沿线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加大白色污染整治力度。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有效增强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分析排查,开展环境安全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监测因子监控,防止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环境恢复治理,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与破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灾害防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增强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完善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培育发展农村治污市场主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常态化衔接机制,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系,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第三节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施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一、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提高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限制纳污控制红线,积极开发利用微咸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统筹做好多蓄水、供好水、治污水、节约水工作,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国家各类建设用地标准,逐步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城镇、工业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行住宅供暖分户计量,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原标题: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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