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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之环境保护篇

2016-02-15 15:48来源:青海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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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价格体系。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探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五、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推行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为导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积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权益交易获得收益的机制。

六、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提高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原标题: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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