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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能否满足产业需求?

2016-02-16 09:1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旭辉 文雪关键词:环保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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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员李喜青认为,一是过去技术研发的主体是院校和研究所而非公司,前者在实用性技术研发方面基础相对薄弱,而且受评估体系的影响动力不够强;二是由于能进行长期示范的场地很难找,致使示范工作做得不够;三是主管部门考核不严,研发主体的压力不够大。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罗启仕则认为,落不了地在一定程度上是科研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的。

对此,他进一步解释说,其实我国在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方面已取得显著进步,在专利和论文发表方面在国际上也排位前列,特别是在植物修复等领域也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然而,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与起步阶段对应的技术需求与管理支撑尚缺乏针对性研究。

研发投入和配套支撑还不足

未来污染场地的修复必须土水一体化统筹考虑;象征性的科技条款规定实际很难推动技术进步

“现阶段技术需求重点是什么?从技术向应用转化的过程中,需要哪些配套的支撑技术和管理支撑?从实验室的理论和小试规模研究,向实际工程应用转化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罗启仕指出。

在行业发展早期出现技术问题并不为奇。美国初期也是简单的挖掘填埋,比例超过40%。后来一段时间,又严重依靠焚烧。1986年,美国《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案》明确,处理技术优先于处置实践,强调了永久性修复与修复技术革新的重要性,即显著地削减污染物数量、毒性、迁移性。此后,更快、成本低、并且更具永久性特点的处理技术的需求成为美国主流。

英国传统的廉价垃圾填埋场曾更青睐于深挖和转储,结果牺牲了其他众多处理技术的发展。2004年英国的《填埋法案》提高了填埋处置的成本,促进了原位处理技术和采样测试的发展。

马骏还很关注我国修复技术研发存在的“重土轻水”现象。“过去国内主要关注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的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严重不足。未来污染场地的修复必须土水一体化统筹考虑,否则可能会事倍功半。”马骏说道。

事实上,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土壤修复,除了关系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修复技术发展外,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饮用水安全,而目前我国水资源是严重短缺的。

土壤地下水修复行业发展了8年,反观国内一些省市出台的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和条例,不但对污染地块的地下水重视不够,而且其象征性的科技条款规定实际很难推动技术进步。比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未来哪些技术是重点?

攻克以土壤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目的绿色修复技术,研发高效低成本的农田土壤修复技术及其规模化应用配套技术应成为重中之重

针对科研和需求不匹配问题,罗启仕建议,今后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应用配套技术研究,如专业化机械设备研发、修复材料规模化加工技术和修复技术工艺集成等。

他说,“以城市土地安全开发利用为目的的风险控制集成技术、以土壤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目的的绿色修复技术、以及原位生物修复强化技术和地下水的一体化修复技术等,应成为未来5年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重点”。

李喜青建议,“十三五”期间应完善以土壤修复技术为主且具有研发基础的修复技术,主要是进一步做好示范,使之能真正用于修复实践。同时加强地下水修复技术研发,特别是地下水原位治理的渗透性反应墙技术、受监控的自然衰减技术等。

延伸阅读:

中国土壤修复:“钱途”迷茫

2015中国土壤修复发展白皮书(节选)

原标题:修复技术能否满足产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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