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

2016-02-17 09: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贵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环境科技攻坚行动

1.加强环境保护课题研究。2016年启动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全省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全省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全省土壤环境现状及污染防治措施,全省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对策研究,全省生态红线与生态功能区研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现状及其趋势分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状及其压力分析,“十三五”时期贵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评价体系研究等10大课题研究。(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建设环境应急数据化管理系统。2016年完成贵州省环境应急大数据建设,贵阳市完成环保数据中心、遥感监测设备及系统建设。2017年完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六)环境执法监管攻坚行动

1.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对9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审批项目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集中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落实环评督查措施。(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六项攻坚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省有关牵头部门每年7月1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明确责任分工。城镇及产业园区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企业类环保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各有关企业。由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具体项目清单,省各有关牵头单位要根据具体项目清单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头推进落实。省人民政府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及企业适时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

(三)加强资金筹集。攻坚行动涉及项目建设2555个,投资约234亿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的精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动态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治污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省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管,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化推进,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城镇化及产业园区推进过程中需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的,必须在该年度第一季度前申报,由省直牵头部门按项目总量不减、年度任务量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重金属污染查看更多>贵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