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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布10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在列

2016-02-19 11: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余能回收科技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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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业余能回收利用

5.1 工业含尘废气余热回收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究含多相、多尺度尘粒的烟气在高温复杂流动工况下的分离、团聚、附壁及传热特性,研发含凝结性尘粒烟气自滤净化与余热回收工艺和方法;研发高含尘烟气的防积灰、防磨损、防腐蚀连续余热回收利用新技术与新装置,形成超大拓展表面净化与换热部件的制造能力;研发含低浓度、亚微米级尘粒烟气的深度净化和高效换热耦合工艺,实现高温烟气净化与换热一体化的技术与集成装备,对集成技术系统进行工业示范。

考核指标:净化后气体尘粒排放浓度:含凝结性尘粒烟气≤50 mg/Nm3,高含尘烟气≤30 mg/Nm3,低浓度亚微米级尘粒烟气≤10 mg/Nm3,余能回收率≥70%,工业示范装置考核运行时间≥200h。

实施年限:3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5.2 低品位余能回收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发工业余热用压缩式高效超级热泵,在典型工业流程中获得热输出应用;开发适合于流程工业以及煤电行业余热综合利用的高效吸收式热泵,并形成低温高效余热吸收式制热典型示范;研发低温热能品位提升的化学热泵,实现余热品位的提升与高效利用,并形成热输出示范系统;形成低温位余能网络化利用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考核指标:压缩式热泵的COP≥6.0,形成100 kW级热输出的应用示范;吸收式热泵COP≥1.75,形成≥500kW热输出的工程示范;化学热泵的系统热效率≥25%,形成50kW级热输出示范系统。

实施年限:3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经费配套: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6. 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

6.1 流程工业系统优化与节能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究钢铁等冶金过程中连续、半连续和非连续工序之间的匹配技术及优化组合节能工艺;研究化工等高能耗工业过程的能质强化传递规律及低能耗反应/分离工艺;研发流程工业中高效能量传递与转换单元设备;研究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多产品、多过程间耦合节能技术、网络化能量调配及排放物协同治理节能技术,开展工业节能支撑技术及潜力评估研究,并实现工业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与现有的先进工艺相比,新型工业用能装备能量利用率提高10%以上;节能型工艺应用于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较传统工艺系统节能10%以上,污染排放物减少15%以上。

实施年限:4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6.2 工业炉窑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究满足多工艺目标、大负荷调节比要求的工业炉窑热过程与工艺优化技术,形成物质流与能量流匹配的节能管控平台;研究满足宽阈度负荷变化、多品种交叉生产等复杂工艺要求的工业窑炉燃烧控制与NOx、SOx及粉尘控制和脱除技术,形成高能效低排放炉窑的工业示范;研究工业炉窑的气、固排放物质的净化分离与利用技术,实现排放物资源化利用的工业示范。

考核指标:示范炉窑比目前国内同类先进炉窑的用能效率提高15%以上,NOx、SOx及粉尘等排放优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连续考核运行时间≥2000h;排放物资源化利用率≥95%。

实施年限:4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经费配套: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7. 数据中心及公共机构节能

7.1 数据中心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究数据中心高功率密度信息设备的新型高效冷却技术,开发标准化、模块化的冷却设备,完成规模化应用示范; 研发用于高功率密度电源的新型高效液体冷却技术,完成应用示范;研发高效可靠直流供电与分布式储能技术和设备,实现应用示范;建立数据中心节能标准及评价准则,研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

考核指标:全年平均PUE≤1.25;不间断供电系统效率≥98%。

实施年限:4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7.2 公共机构高效用能系统及智能调控技术研发与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开发公共机构低品位热能高效回收与利用技术及装置;开展公共机构高效围护结构系统集成研究;研发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照明调控模式、方法和控制系统,开发新型高效采光装置;研究基于能耗监测数据的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智能管理与能源调度技术,开发协调各种用能设备的集成控制系统;研究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考核指标:用能系统集成低品位余热利用率(以环境温度25℃为基准)≥40%;建筑能耗在GB 50189基础上降低25%;照明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功耗在GB 50034基础上降低40%以上;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系统智能管理与控制技术应用10家以上;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30家以上。

实施年限:5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

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7)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朱卫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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