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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6-02-19 11: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烟气脱硫循环流化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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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火电厂应注重环保工作与节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密切结合,推行循环经济,坚持可持续发展。

5.1.2 锅炉的燃料宜满足设计品质要求,并尽量保持品质稳定。

5.1.3 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的烟气脱硫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脱硫技术方案和设备、 材料的选择应依据全厂规划及实际情况, 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安全的设备。

5.1.4 脱硫除尘器出口烟气中烟尘浓度、 脱硫装置出口烟气中 SO2 浓度均应符合 GB13223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且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1.5 脱硫装置设计的脱硫效率应根据所要求的排放限值进行综合确定,且最低不小于 90%。

5.1.6 脱硫装置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装设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5.2 建设规模

脱硫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按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燃用设计燃料时的烟气参数进行设计,同时按采用锅炉经济运行工况(ECR) 燃用最大含硫量燃料时的烟气参数进行校核; 烟气量考虑10%裕量。

5.3 工程构成

5.3.1 脱硫工程包括: 脱硫工艺系统及为其服务的建(构)筑物、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

5.3.2 工艺系统包括: 烟气系统、预除尘器系统、吸收塔系统、脱硫除尘器系统、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灰循环系统、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 副产物输送系统等

5.3.3 辅助工程包括:厂区道路、供配电、建筑及结构、检测与控制、火灾报警与消防系统、采暖与通风工程、通信系统等。

5.4 总平面布置

5.2.1 新建发电机组的脱硫装置宜布置在锅炉与烟囱之间。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脱硫装置宜布置在烟囱附近,具体可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调整。

5.2.2 脱硫控制室宜与除灰空压机室、除尘配电室等合并布置在脱硫装置附近,也可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设独立的脱硫控制室。

5.2.3 脱硫装置与火电厂各建(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按 DL5000-2000 中 5.2.3 的规定执行。

5.2.4 吸收剂卸料及贮存场所、副产物储存场所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石灰消化器、生石灰仓、消石灰仓(或电石渣仓) 宜在吸收塔附近集中布置。

5.2.5 脱硫装置的布置应结合电厂主体工程的规划, 脱硫装置布置、 架空管道设计应按 DL/T5032 中的规定执行。

5.2.6 脱硫工程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 GBJ22 的要求,并与电厂主体工程的道路设计协调一致。

5.2.7 脱硫场地的排水方式宜与主体工程相统一。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脱硫装置工艺参数应根据机组容量和调峰要求、燃料品质、污染物控制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浓度、 吸收剂的供应、 水源情况、 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厂址场地布置等因素, 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6.1.2 脱硫装置的设计宜满足与锅炉同步启停。

6.1.3 新建机组的脱硫主体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30 年, 已建机组的脱硫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机组剩余寿命。 装置可用率不低于 98%。

6.1.4 脱硫装置应设置供操作、测试、巡检、维护用的平台和扶梯,并符合 GB405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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