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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莉萍:费用托管 可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难题?

2016-02-24 10:41来源:环境经济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公共结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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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绩效纳入政绩考核

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低效率高能耗,自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严重浪费资源的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是必然结果。因此,只要坚持市场法则,假以时日,经过竞争、发展、淘汰,企业的资源浪费现象一定会逐渐消失。

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支出,多数由财政承担,难以体验到能源紧缺的困境。同时,因缺乏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约束,加上人员素质、节能观念、激励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诸多掣肘。因此,即使将节能管理工作外包给市场,也应将节能管理工作绩效纳入公共机构的领导绩效考评、单位作风建设评议内容。

各级公共机构领导应科学制定、落实每一阶段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根据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共同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每年代表本级政府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科学制定今后的节能计划。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也应根据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共同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本系统、本部门节能潜力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并科学制定今后的节能计划。

通过公共机构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公私合作,来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三)、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的多层次融资及担保体系

为有效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一是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成立相应级别的节能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担保。

二是建议各地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补助”的资金,改为成立融资担保基金。目前,上海、福建、宁波等省市,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纷纷采取对合同能源管理达标项目进行“后补助”的方式。但是,这种补助对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大,而且依然解决不了节能投资的来源问题。如果将补助资金改为融资担保基金,就可以充分利用担保机制的放大作用,很大程度上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难题。

三是建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要对节能服务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完善节能效果评估体系并建立节能征信系统

为有效规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的信誉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和信用体系。

首先,由于公共机构的公共属性,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组织成立第三方独立认证、评审机构,对从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权威的渠道进行发布。

其次,为解决能源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对最终效果的认定所存在的分歧问题,第三方独立节能评估机构,要尽快建立适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综合效益(社会、经济、环境)评估体系,同时要加强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测体系,以便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量的确定和项目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为有效降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实施中的回款风险,建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回款情况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原标题:曹莉萍:费用托管,可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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