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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值税将至 这些风险施工企业要重点规避

2016-02-25 09:09来源:中国给水排水微信关键词:施工企业增值税工程造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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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风险,建议:

(1) 签订联合体合同时,明晰联合体各方的工程界面和各自金额。施工过程中实际联合体各方之间工程界面和金额的变动时,建议补签联合体协议,以保证各自开具发票的金额、收到的款项和合同内容一致,进而符合增值税征管要求。

(2) 为保证联合体项目符合增值税的征管要求,建议:

1) 资金流向方面:联合体甲方分别付款至联合体各方;

2)发票流向方面:有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发票给联合体甲方;

3)计价方面:联合体甲方分别对联合体各方计价。6 如何应对验工计价时点滞后带来的风险?

验工计价滞后,会导致业主计价款支付滞后,一方面销项税额确认时间随之滞后,存在涉税风险;验工计价不规律或不验工计价,会造成工程结算与工程进度不匹配情况,因此,“营改增”后,应与业主协商,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或按季进行验工计价,并对验工计价批复尽量不跨月或跨季,缩短时间差,避免施工单位某些月份税负很高、资金压力太大的情况发生。“营改增”后,除了招投标,算量计价规则不同于以往外,对工程承包模式也是一种考验,特别是分包,工程分包模式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两种形式,营改增”后,分包模式应进行严格规范。

规范工程专业分包

(1) 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明确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或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 (2) 对分包商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分包工程匹配)进行备案;(3)专业分包合同采取材料采购和建筑业务劳务分别签订的方式(主材、机械等甲方提供);(4)明确约定发票条款(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间)。

规范劳务分包模式

(1)对分包商的劳务作业资质(与工程匹配)进行备案;(2) 劳务分包应采取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别签订的方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难以取得进项抵扣的二、三类材料等);(3) 明确约定发票条款(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间)。

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程文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原标题:11%增值税将至,这些风险施工企业要重点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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