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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气净化器国标今起实施 消费者如何选购?

2016-03-01 09:4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军关键词:空气净化新国标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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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疑

新国标能对商家起到约束作用吗?

新的空气净化器国标仍然是推荐性标准,对于这类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不宜强制执行,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因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因此,面对这些推荐性标准,一些企业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如果对己有利,就大力宣传炒作,反之就不予理睬。作为推荐性标准,新的空气净化器国标,如何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

对此,马德军表示,如果企业在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标明了空气净化器是按照新标准生产的,产品就要达到标准的所有要求。通过这种自我声明,把一个推荐性标准变成了具有强制属性的标准。因此,其中的条款也成了强制性。

也就是说,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为何用洁净空气量取代净化率?

以前大家购买空气净化器时,经常听到商家大力宣传“净化率”,大多宣称去除污染物能达到99%,甚至99.99%,而新国标中“净化率”不再被使用。

对此,马德军表示,空气净化率并不是能非常科学、贴切地反映空气净化器性能的指标,新国标用CADR代替了净化率,是跟国际接轨的。

据他介绍,CADR的本质涵义即是空气净化器的自身属性,与外界条件和使用场所无关,不管在什么环境下使用,其对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指标CADR都是不变的。因此,CADR也可称为是净化器的绝对指标。

而净化率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指标,它受使用环境影响甚大,如使用时的污染物本底浓度水平、使用空间大小、使用时间长短等。可以说,不同使用场所或使用方式,就会有不同的净化率。

因此,用相对指标净化率来评价净化器是不合适的,无法真正反映净化器的本质和能力,极易给消费者带来误解。

原标题:新空气净化器国标今起实施 消费者如何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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