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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全周期监管过程梳理

2016-03-02 09:32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崔红永关键词:PPPPPP模式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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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并要求项目公司披露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状况等信息,确保项目产出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或服务技术规范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标准。

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对项目公司运营成本的定期审查制度,加强成本监审,并应要求项目公司按期提交按适用法律和普遍认可的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惯例编制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在运营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还可以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

在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后,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项目公司的申请进行核定和报批。

项目实施机构还应监督项目公司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可采取应急管制措施。

项目公司的行为监管。《PPP项目合同》中除应规定项目公司的绩效监测和质量控制等义务外,还应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以加强对项目公司的行为管理。

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项目公司在履行《PPP项目合同》期限内的重要行为,要求项目公司在计划开展股权变更、抵押或质押等行为前向其提交报告,待项目实施机构作出明确回复后方可展开相关行为。

若项目公司擅自做出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有关行为,比如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和擅自停业、歇业,有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等行为,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其实施临时接管,同时确保临时接管期间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

中期评估。项目实施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

移交后的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牵头并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PPP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

原标题:PPP项目全周期监管过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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