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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省市绿色建筑地方政策与财政机制

2016-03-11 14:15来源:重庆海润节能研究院关键词: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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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南宁是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后建成的超过2万平方米的旅游饭店,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才能受理评定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重庆——

到2020年,全是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四川——

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贵州——

2014年起,全省由政府投资的建筑,贵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20年力争实现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云南——

到2020年,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40%以上。

——陕西——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审核给予5000万元基准的资金补助;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介于100-200万平方米之间的绿色生态城区,除享受国家、省单体建筑奖励政策外,省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100万元资金奖励。陕西省地方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甘肃——

2014年起,全省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以及兰州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青海——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比例达到20%,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青海省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其中,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的返还50%;取得一星级的返还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014年底,政府投资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银川市城区规划内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设,乌鲁木齐市、卡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5年起其他各地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原标题:最新各省市绿色建筑地方政策与财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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