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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2016-03-18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垃圾农村垃圾治理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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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

推广泾源县城乡一体化农村垃圾治理经验,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计划,于2016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

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推进三大清理工程。

一是着力清理陈年垃圾。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塘沟渠、桥头等地方垃圾,限定时间,不留死角,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

二是着力治理农业垃圾。重点治理种植区农膜、农药、化肥等农资废弃物和养殖区畜禽粪便等垃圾的清理。推进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畜禽粪便堆肥等工作。

三是着力清理生活垃圾。重点清理农户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确保公共场地无草堆、粪堆、土堆,无乱搭乱建。庭院内外无乱堆、乱放、乱扔、乱倒。配套建设完备的清扫、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设备。

在总结试点工作、集中推进重点环节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垃圾治理,基本完成各地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城乡垃圾统筹治理,确保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100%的乡(镇)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实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五有”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治理目标后,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厅局对全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验收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验收合格的颁发证书;验收未通过的县(区)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逐一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落实,自治区将定期组织复验。各县(区)人民政府可视本地区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认真总结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投入保障机制、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乡风,巩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协作。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方案的实施,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年度考评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制定、督导验收等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自治区农办负责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自治区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对全区农村垃圾治理项目的支持。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修订完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加强沼气等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自治区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自治区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经费。自治区财政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乡(镇)、村出资、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兜底的农村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三)广泛宣传引导,发动农民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绩效评价。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地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绩效评价。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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