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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2016-03-18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垃圾农村垃圾治理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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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获悉,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清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地人民政府职责,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三是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坚持效益为先,结合镇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四是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三)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8年年底,全区农村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基本建成规划科学、设施配套、技术先进、投入保障、队伍稳定、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治理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按照“适度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经济适用”原则,在镇村体系规划基础上编制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定位、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时序规模、治理模式标准、有关设备配置等内容,全面落实资金投入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等配套措施,确保垃圾治理工作集约高效有序开展。

(二)合理选择治理方式。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垃圾处理设施辐射半径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不同的收运处理方式。对县(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和经济条件好、运输条件便利的城区周边镇村,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利用城区垃圾填埋场和分片区垃圾填埋场,对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对距离城区处理设施远、原则上收运距离超过25公里的乡(镇),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方式,进行垃圾集中治理。山区县(区)交通不便、人口密度低的村庄,鼓励农户就地处理,或以村庄为单位,采取“户分类、队(组)收集、村转运处理”的方式进行治理。

(三)加快建设治理体系。坚持县(区)、乡(镇)、村逐级统筹,全面建立“户有垃圾箱、村(组)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运转站(填埋场)、县(区)有填埋场”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网络。要加快收集系统建设,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居住点原则上每10户不少于1个垃圾箱(池),分散居住点每户力争配备1个垃圾箱。在乡(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按照人口密集程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原则上50米内设置1个。要加快转运系统建设,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应配备垃圾收集转运车,各乡(镇)依据垃圾日产生量按需配备密闭式转运车辆,并在合理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原则上收运距离小于10公里的可不设转运站,收运距离大于20公里的应设转运站,收运距离在10公里至20公里之间的可根据技术及现实情况确定。要加快处理系统建设,各地要依据村庄布局及垃圾处理规划,科学配套建设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一次设计,至少满足当地10年左右的垃圾处理需要。

(四)科学推进分类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对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对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过期药品和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垃圾,应单独收储收集,按有关规定处理。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五)全面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系统配备各类收集转运设施,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相关制度及长效管理机制,宣传普及垃圾分类及治理知识,统筹组织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及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村庄保洁工作考核。行政村负责组织农户对村域内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利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队(组)负责划定农户卫生责任区,通过组建农民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卫生保洁工作。农户负责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分类后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或送到村垃圾收集点。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科学制定村民卫生“门前三包”、垃圾简易分类、垃圾集中处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督查考评等制度,明确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职责与目标、方式与方法、保洁员职责及报酬、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等要求,实现乡村环卫设施完备、保洁工作到位、经费来源稳定、管理措施严密、垃圾处理规范,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依。要进一步强化保洁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以农村贫困人员为主的专(兼)职保洁员队伍。乡(镇)要建立保洁员档案,村委会要公示保洁员姓名、电话号码,接受村民监督。各乡(镇)、村委会都要配备专(兼)职农村垃圾治理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具体负责乡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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