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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减轻大气污染 山东一批违规排污企业被罚

2016-03-23 09:5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雁凌 王文硕关键词:氮氧化物大气污染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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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对水泥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独立调查时,发现部分企业仍在违规生产,个别企业还存在超标排污现象。对此,我们已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依照新环保法,对这些违规企业进行整治。”在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韩凯对记者说。

据了解,2015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北方采暖地区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北方地区在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按照要求,山东省水泥企业自1月1日~2月29日停窑执行错峰生产措施。

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山东省环保厅成立检查组,对未按要求时限停产的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4家企业开展独立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除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停产外,其余3家企业仍在生产。经现场人工监测,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487mg/m3,超标0.22倍。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组织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召开会议,强调错峰生产措施对减轻大气污染、缓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意义,责成企业按通知要求停产。

会后,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产,但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仍在违规生产。

为此,检查组要求台儿庄区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随后,台儿庄区环保局向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30万元,目前这家企业已停产。

韩凯说,山东省环保厅已就之前检查中发现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标的问题,分别向烟台、日照下发《关于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函》,要求依法处罚上述企业。

目前,日照市莒县环保局已对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5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按照新环保法,当地公安部门可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治安拘留。”韩凯说。

烟台市环保局针对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标行为,分别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目前,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已达标排放。

原标题:山东错峰生产减轻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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