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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央行和发改委对绿色债券政策指引
1、央行绿色金融债公告:引入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与国际接轨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部署,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整体思路,并将绿色信贷、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方案》的指导下,央行在继续引导绿色信贷投放的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品种,并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和与之配套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其中,一是明确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公告指出“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以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同时,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在发行绿色金融债时提供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二是对绿色金融债的项目评估和选择标准提出披露要求。公告要求金融机构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时,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效益目标以及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三是对存续期内的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资金用途满足绿色标准。四是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和认证机制,与国际市场接轨。五是鼓励配套优惠政策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债发展,以期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
2、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政策优惠显著,发行认证欠缺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件),明确了绿色企业债的定义及支持领域。
其中,一是明确绿色企业债定义及资金募集的重点支持领域,但缺乏明确界定标准。指引对绿色企业债券定义进行了阐述,并给出了绿色债券适用的12大重点领域,包括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等,并对每类项目的下辖领域进行了细分。但是指引并未给出每类项目明确的“绿色”界定标准和条件,因此目前指引只是方向性意见。二是在审核方面出台优惠措施,吸引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三是允许企业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优化债务结构,扩大市场容量。四是引导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绿色债券发行环境。五是鼓励不同主体以不同形式发行绿色债券,创新债券发行方案。
3、绿色债券的特色环节:独立评估机构的“第二意见”
对比央行公告与发改委指引,可以看到央行公告对于“绿色”项目的定义及判断标准更加细致,同时引入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从而在实践层面为绿色金融债发行提出指导。发改委公告在政策优惠方面提出更多倡导,但是对绿色债券本身判定和认证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国际市场上,绿色债券除了需要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一般还需要引入独立的专业机构对债券的“绿色”属性进行认定,使绿色债券对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更具说服力。独立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被称为“第二意见(SecondOpinion)”。目前国际上常见的专业提供“第二意见”的机构包括几类:一是学术类机构,例如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ICERO);二是传统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例如VIGEO等;三是传统认证机构,例如DNLGL集团等;四是评级机构,例如OEKOM研究中心等;五是传统审计机构,例如毕马威、安永等。
由于我国对于“绿色债券”的官方定义自2015年底才正式出台,因此实际上包括铁道债、部分环保行业公司发行的信用债虽然具有“绿色”属性,但是并未作为绿色债券发行,也未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的意见。直到2016年初,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先后发行2期绿色金融债,才真正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绿色认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发布信息披露报告。第三方机构需要对绿色金融债券的技术标准、项目筛选和评估流程、资金使用安排和管理、储备项目情况和环境效益评估等进行全流程的评估认证,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其中,“16浦发绿色金融债”的绿色认证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16兴业绿色金融债01”则由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中心出具独立“第二意见”的绿色认定。
未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绿色债券市场在我国发展空间广阔,但是在政策指引、绿色专业认定、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绿色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完善。针对目前的绿色债券市场,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绿色债券市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巨大。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倡导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低碳环保及节能减排项目数量多,融资需求大。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计,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15%的绿色投资需求,因此,绿色金融市场前景极为广阔。而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中心的数据显示,未来5年,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至少要达到10万亿元,其中绿色债券将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市场主体也在积极参与绿色债券发行,除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以外,青岛银行业于3月10日成功发行40亿绿色金融债,另外还有多家银行正在发行申请排队中。企业债方面,亿利节能已发布公告将申请发行25亿元绿色债券。
二是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和披露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央行出台的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对绿色金融债的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绿色认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更多是方向性的意见,在绿色债券的认定及发行要求方面还有待更多细节出台。此外,交易商协会目前已出台《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的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绿色公司债的办法也在研究制定中。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会为绿色债券提供相应的优惠,包括税收、增信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市场的发展。随着绿色债券配套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未来市场发展将有望提速。
三是绿色债券市场需要相对统一的绿色目录和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有关“绿色”的认定是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和专业的认证机构。目前绿金委出台的《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在参考国际GBP原则和CIB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及分类给出了较为详细的绿色项目目录,但尚未被发改委等其他监管部门纳入到统一监管标准中,因此造成在同一市场两套标准的情况。未来如果能够统一我国绿色项目的认证目录,就可以更好的方便投资者认定绿色债券,并对绿色债券进行跟踪研究及投资。此外,绿色债券的认定不能由发行方自行认定,而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并持续进行信息披露,以免出现打着绿色债券招牌,享受较低的收益率但却未履行绿色义务的情况发生。
四是绿色债券发行量增加实际赤字率及社融规模。由于节能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众多项目都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或者大型工业制造,例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提到的绿色建筑、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环境修复工程、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等,这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中提到的“积极财政政策”着眼点不谋而合。尽管2016年政府给出的名义赤字率仅为3%,但是政府依然可以通过一些不增加财政赤字但同样起到积极财政效果的方法,其中就包括发行绿色金融债,其效果可等同于专项金融债,对财政赤字起到替代效果。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处于包括扩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考虑,希望发行绿色债券,一旦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发行方式,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会迅速扩大,且绿色债券不受企业发债指标限制,将会进一步推升社融规模。
五是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并不能作为减少信用风险的保证。尽管绿色债券具有“绿色”属性,并且受到政策的扶持和优惠,但是其本质还是债券,是具有还本付息义务的债务融资工具,因而也面临相应的信用风险。其信用风险评估与普通债券无异。尽管在市场发展初期,申请贴上绿色标签的债券有可能出于示范效应、信息披露严格等方面的考虑,选取优质的绿色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但是依然不可以忽视由于发行主体和项目主体自身信用资质、盈利水平和现金流状况偏弱时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事实上,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早已出现投机级别的债券,因此“绿色”和“信用风险”应该作为两个独立领域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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