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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治污困局 三个文件治不了一台燃煤锅炉

2016-04-06 11:39来源:法人杂志作者:王磊磊 王映关键词:环保燃煤锅炉乌龙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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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改造竟源自政府“乌龙文件

在采访中,广龙实业负责人庞和兴告诉记者,目前广龙实业共有两台10吨级燃煤锅炉,目前正在向环保部门报批进行“减量置换”,“也就是两台并一台,减量20%,这是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进行的。”

可据记者从环保部门处得知,此前不久,广龙实业两台十吨级锅炉的减量置换改造工程被强制叫停。萧山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倪建民介绍,2014年9月,萧山区出台了萧政办发〔2014〕17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 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个方案中提出了拥有多台燃煤锅炉的企业,可以对多台燃煤锅炉进行“以小并大”、减量置换,且只允许置换成一台新锅炉,合并后蒸吨数不低于 16.7蒸吨 (10万大卡),,新锅炉蒸吨数不突破合并前总蒸吨数的80%,但广龙实业没有申报。

此后,萧山区于2015年7月出台116号文件规定:不再执行减量置换政策。“被叫停之后,广龙实业向区委化解办打了报告,化解办为企业出了一个协调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允许广龙实业继续执行减量置换。此后广龙实业根据这张文件做了一个环评报告向环保局进行了申请。但此后我们又接到了群众举报,所以并没有批。去年的11月,环保局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现场叫停了广龙实业改造工程的施工。”倪建民介绍。

此后,记者拿到了这张由杭州市萧山区化解企业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2015】71号关于广龙实业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文件。该纪要称:“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已被叫停的171号文)要求,原则同意企业继续实施改造计划。严格按照标准改造,削减20%总量。”

记者注意到,文件形成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而此时,萧山区已经下达116号文,明确叫停了减量置换政策。在11号《关于不再执行燃煤锅炉减量置换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171号文中允许企业实施减量置换政策与浙江省环保厅和杭州市下发的《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不相符,决定不再执行减量置换政策。

一纸会议纪要究竟有何权力能公然向省市文件“叫板”?对此,记者通过多方联系,希望萧山区化解办能予以解释,在通过公开信息无法找到化解办办公地点后,记者又赶往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经了解后回复记者,“化解办是个临时机构,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无法取得联系。”随后,记者又多次拨打化解办主任王建涌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萧山污染难治或在执行不力

如果你是杭州市民,每天都按时收听广播的话,你会发现,在最近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电台中每个整点对杭州市各区空气污染指数的播报中,萧山区一直名列“前茅”。

老钱是土生土长的萧山人,他目睹了萧山区从一开始山清水秀的农林风光,一步步演变成经济重镇的整个过程,“高楼起来了,烟囱变多了,经济指标上去了,可是呢,河流变了颜色,青山满目疮痍,空气也变了味道。”

“多了高楼大厦,少了白云蓝天”,这番感慨可能代表了相当一部分萧山人的想法。确实,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财政收入,萧山区一直雄踞浙江县区之首,而在拿下了诸多经济桂冠的同时,由于传统产业对环境的过度依赖,对资源的无序使用,工业污染所带来的治理难题也接踵而至。

以2014年数据为例,这一年萧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8.32亿元,占杭州全市总量的18.8%,同样是2014年,根据统计,萧山工业废水排放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约占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31.9%、41.6%和37%;萧山工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分别占全市37.7%、24.9%和26.3%。

也是在2014年,浙江90个县市区的工业综合评价的成绩单中,萧山只位列第三位,其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得分,都远低于前两位。

在采访中,萧山区委的一位政府人士向记者抱怨,现在每年萧山都花大力气进行环保工作的整治,在环保方面起码有不低于50个亿的投入,所以不能说萧山区不重视。但问题在于,一是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存在的天然矛盾和两难选择,二是环保治理的决心在某些环节并未贯彻。

这种说法在记者此次采访中也得到了侧面印证,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政策,还是省、市包括萧山区的发展规划中,都明确提出,淘汰燃煤锅炉,加快“煤改气”,实现区域集中供热。

然而,在谈及以广龙实业为代表的自有锅炉燃烧的问题上,记者从环保局得到的答案却是,根据171号文件和浙江省出台的各项规划、文件中都提出,2017年年底之前实现对燃煤锅炉的淘汰,实现煤改气或集中供热。“所以2017年之前,10吨以上的锅炉还是可以烧的,企业自己进行清洁化改造,到2017年之前再说。”

然而,反观萧山区的近邻绍兴市,作为印染产业集中的地区,绍兴市早在2006年便下文,集中开展燃煤导热油锅炉专项整治,一份文件明确提出:“在集中供热范围内擅自新增、扩容、改建燃煤导热油锅炉,不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更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事实上,不管是萧山区的171号文,还是萧山区“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中,均对改造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进行了规定,甚至文件中对限期以内没有实现改造的将施以停产、媒体曝光、暂停项目审批、不开具环保证明等一系列惩罚力度。而在对外公布的数据中,萧山区也提出,将根据“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16年底之前拟关闭企业370家污染企业,其中1628家企业的整治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并淘汰燃煤小锅炉等等举措。

但现实却是,不管是国家政令、省市文件,都拿不下这一台小小的燃煤锅炉。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尚未生效,但在环保立法方面的趋势是,立法精神和执法力度都是越来越严,法律制定的都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而目前的状况却是,执行不力一直是实现环保法制所面临的难题,在各地都存在一些法律并没有被完全执行的情况。

原标题:浙江萧山治污困局:三个文件治不了一台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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