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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布通告(2016年第4号)

2016-04-11 16: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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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6年第4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1日

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6年第4批)

1.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白钢

持证单位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横道河子乡上石碑村辽宁静脉产业园

处置设施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横道河子乡上石碑村辽宁静脉产业园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焚烧:HW02、03、04、05、06、08、09、11、12、13、14、17、19、21、37、39、40、41、42、45、49;填埋:本企业焚烧系统产生的飞灰和残渣(HW18)、辽宁静脉产业园内企业产生的适宜填埋的危险废物等22大类165小类的危险废物。三个月试生产期间核定焚烧量为2160吨、填埋量为1600吨。

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试生产期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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