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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进行检查时发现,上海石化主要化工生产区边界外1公里限制带内有部分居民住房,未编制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研究,决定对上海石化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赵利
电话:(010)66556474
传真:(010)66556457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发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21453,法定代表人王治卿)主要化工生产区边界外1公里限制带内有部分居民住房。根据我部《关于上海市杭州湾沿岸化工石化集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03号),“距离上海石化主要化工生产区边界外1公里范围内应设为限制带,逐步搬迁已有居民”。目前,金山区1公里限制带内已无居民区。临近上海石化危化品仓库的居民区主要为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金桥村,浙江省平湖市将独山港镇规划为化工园区,目前搬迁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同时,上海石化未编制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督办要求:
(一)金山区人民政府、上海石化与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就上海石化主要化工生产区边界外1公里限制带内居民搬迁问题建立协调机制,限期完成搬迁工作。
(二)金山区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就预防和处置上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建立落实跨区域环境应急机制。
(三)上海石化编制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督办期限:
2017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一),2016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二)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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