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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15 14: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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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印发《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要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改造等多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6〕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6日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快实施《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实现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提高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努力减少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在减少燃煤上下功夫。

1持续削减关中地区燃煤消费总量。关中地区继续实施煤炭减量替代,2016年完成削减260万吨燃煤任务,其中,西安40万吨、宝鸡50万吨、咸阳55万吨、铜川10万吨、渭南65万吨、韩城4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关中各市政府负责。单位分工中列第一名为牵头单位;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同)

2大力推进关中散煤整治。在城乡接合部区域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等措施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省发展改革委、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3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陕西”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4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支持鼓励其他地区燃煤火电机组提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6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全省10万千瓦以下排放不达标小火电机组限期改造,2017年底前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关停。(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7继续拆改燃煤锅炉。西安、咸阳、渭南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应拆尽拆,宝鸡、铜川、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陕北、陕南地区完成388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其中:延安市27台,榆林市154台,汉中市145台,安康市45台,商洛市17台。(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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