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2016年4月15日出台)

2016-04-18 10: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获悉,为做好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如下:

一、验收主体和对象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爱卫办、妇联等11个部门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农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对本市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验收初审。

二、验收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以及《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粤府办〔2012〕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6〕41号)等。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申请验收的各地级以上市应在7个方面达到7有标准(详见附件1,《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完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其中县级垃圾处理设施手续完善、完成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填埋场、焚烧厂按规范运营管理或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价,垃圾转运站运行良好,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根据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数据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二)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率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根据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数据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三)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基本建立县域统筹方式收集、运输、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四)有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建立村庄保洁队伍,村庄保洁人员配置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村庄建立村庄环卫保洁村规民约,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方案,以及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五)有“四边”保洁方案和机制。建立农村“四边”(村边、田边、路边、河边)常态化治理方案和保洁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制,环境保洁服务到位,不留卫生死角。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方案,以及现场抽查情况进行评价。

(六)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县级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农村保洁工作制度,落实职责分工,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开展农村环卫保洁宣传制度。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方案,以及第三方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七)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县(市、区)和全部建制镇的城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村庄制定农村保洁经费筹措制度。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活垃圾查看更多>垃圾治理查看更多>农村生活垃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