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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附办法全文)

2016-04-19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处理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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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三)未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账。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擅自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挪作他用;

(四)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发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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