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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全面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齐抓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顺利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近期(2015年)治太目标。
一是太湖流域水质持续向好。2015年,太湖湖体水质为四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从2010年58.5降至56.1;国家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分别较2010年下降9.1%、58.3%和19.2%;多年居高不下的参考指标总氮连续2年消除劣五类,较2010年下降32.5%;流域6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61.9%,较2011年提高17.3个百分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均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四类。
二是“两个确保”目标顺利实现。制定实施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连续8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全面构筑起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安全屏障,以太湖为水源的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各水厂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实现安全供水51亿吨。蓝藻发生强度总体呈逐年减弱趋势,累计打捞蓝藻611万吨,日处理能力达1.9万吨,基本实现“专业化队伍、机械化打捞、工厂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强湖泛防控,完成清淤2287万方。从长江调水100亿方,其中入太湖49亿方,促进了太湖水体流动和水质改善。
三是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重点加强工业点源、城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567家,关闭化工企业1382家,关停印染、电镀等重污染及超标排放企业1000余家。加快治污设施建设,新增污水管网5800公里,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831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4%,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域供水和生活垃圾运转处理“三个全覆盖”。取缔、关停和迁移畜禽养殖场1000多处,拆除网围养殖面积3万亩,化学氮肥、农药施用量比系统治理前分别削减20%和30%。建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1200万平方米。完成封育造林26.8万亩,保护和恢复湿地9万亩,流域湿地公园总数达到17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8处。
四是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严厉的整治手段,严控污染物排放,倒逼流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转变。苏锡常地区三次产业比重总体实现“三二一”的标志性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5%。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创建成效显著,16个市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成为全国最大的生态城市群。
五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着力改革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一是始终坚持齐抓共管。省委、省政府定期对治太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流域各地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深化“河长制”管理,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省有关部门各尽其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形成了条块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始终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落实国家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我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阶段性治理目标和重点治污工程项目。编制小流域整治、近岸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多个专项规划,保证了太湖治理全面、系统、科学、有序展开。三是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抓好应急防控,牢牢守住“两个确保”底线;又着眼长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三级保护区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四是始终坚持加大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治太专项资金,地方新增财力10-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带动全社会1000多亿资金投入治太。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流域排污收费标准,推行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生态补偿等制度,征收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5.9亿元。五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太。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执法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出台太湖治理督查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督办。
太湖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当前已进入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虽然流域水质稳中趋好的态势初步形成,但离水环境根本好转还有不小差距。总磷、总氮已成为制约水质改善的最大“短板”,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仍有部分河流总氮、总磷指标尚未达到国家控制要求,一些支浜常年黑臭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虽然流域经济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但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流域内很多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中低端,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农业面源治理缺乏系统性,尤其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治太工作力度有所减弱,环境监管有所放松,资金投入有所减少。虽然流域治污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部分地方“重建轻管”现象仍然突出。近年来流域建成一大批工程项目,但一些治污设施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转,有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甚至有少数设施成为“晒太阳”工程。在新一轮治太中,不仅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还要突出抓好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已建工程的环境效益。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全力抓好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水环境家底清楚、问题症结清楚、治理思路举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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