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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4-21 11: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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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西宜春市人民政府获悉,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绿色发展新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地各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实现绿色崛起、打造生态江西宜春样板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我市共10个地表水断面列入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具体考核要求为:到2020年,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其中,2018年底前实现肖江江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2019年底前实现三洪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在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的10个地表水断面基础上,增加24个断面作为市级考核断面,到2020年,全市34个考核断面综合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100%。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市级考核,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考核要求与国家、省一致。

各县(市、区)地表水分年度水质达标率考核目标、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清单、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清单、地下水考核清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铅锌冶炼、土法炼铝、小型电子垃圾焚烧、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重污染行业水污染调查,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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