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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4-21 11: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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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3.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

1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水环境污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

15.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污染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6.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相关信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结果的奖惩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等参与)

17.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绿色学校、环保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18.开展节水洁水教育。将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推进“节约用水”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洁水”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科技展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库、水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资源,积极创建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五、考核问责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考核法。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相关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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