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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我国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及海绵城市治理情况

2016-04-22 09:39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关键词:黑臭水体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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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及信息填报的通知》明确落实项目、开展对接:将整治措施转化为工程项目,填入城市黑臭水整治项目库(作为国开行、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优惠政策支持,“水十条”考核依据);召开企业、金融机构、片区座谈会了解各方需求,听取建议;确定需国家搭建平台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适时组织对接。

1.控源截污是根本

黑臭水体整治技术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型、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见图7)。这里特别要强调控源截污是根本,也是前提。控源截污涉及到截污纳管、面源控制。要做好排水口普查登记备查,检查是否有隐藏排污口需封堵;初雨面源污染是否可控;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水量、次数是否可控;是否存在小区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污水排入雨水管;餐饮、洗车等“低、小、散”行业将污水、垃圾倒入雨水口等问题。

图7黑臭水体整治措施

2.强化公众参与

许多黑臭水体往往位于城乡结合部或老城区,有的地理位置隐蔽,在百姓房前屋后,黑臭水体的识别和筛查要发挥公众的民意,根据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进行预评估,公示,对有争议的,问卷调查,60%以上认为“黑臭”即纳入整治范围。

针对黑臭水体整理效果评价,要切实做好公众调查评议;强化专业评估,正确地引导公众判断。

切实抓好水体水质长效维持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举报电话;监督违法排污行为,监督水体养护单位。

3.明确落实责任

国家和省级层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报送、信息发布、手机微信公众监督、遥测遥感辅助监管平台;定期公布整治进展情况和抽查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层面: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组织各部门具体落实;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普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项目,制定整治效果评估办法,确定考核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上报,加强指导和监督。同时,受理核实公众举报,接受公众监督;实行“河湖长制”,建立长效机制(技术、资金、运管)。

4.强化监督考核

自2016年起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各地应按要求上报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核查督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5.创新整治模式

加大财政支持,转变投入方式。中央财政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设立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奖励性、试点示范等方式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中长期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安排。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明晰经营权益、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机制;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整治效果考核,按效收费;鼓励“技术+资本”结合,采取总承包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项目,发挥整体效益。发动社会力量整治黑臭水体。

原标题:住建部曹燕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与政策要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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