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案例评析
本案中,原告的义务在于提供节能设备,被告的义务在于按时付款,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两年合同期满、被告付清节能费后发生转移,符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将总价款在一定时限内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交易外观。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十七条对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权利救济方式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均予以支持。但该等认定与判决之所以能够平衡双方利益,系本案两点情况所致:第一,本案标的为独立的、可以拆卸返还的节能设备;第二,本案被告从未履行过付款义务。
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特点而言,因为期限利益由较为弱势一方的买受人享有,为防止因特别约定致使买受人一有迟延付款的行为即丧失期限利益的不公平现象,法律往往对因买受人迟延付款而丧失期限利益的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故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约定无效。
此外本案合同约定,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原告,类似于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若将本案合同认定为买卖合同,对本案情况稍加更改,假若本案被告仅余不到合同总价五分之一的费用未付时,即使已经出现本案合同所约定的被告连续二个月未支付收益的情形,合同亦不能被解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设备的诉讼请求将不能得到支持。换言之,若将能源管理合同归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则合同双方对设备所有权转移和原告权利救济方式的约定或将不发生作用,这违反意思自治原则,且不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实际上,与一般的合同不同,能源管理合同不得随意的变更和解除。除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解除外,能源管理合同中通常约定解除条件包括节能服务公司无法按约定期限完成节能改造工程且工程延期超过合理期限、用能单位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超过合理期限、任何一方因破产等实质性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任何一方存在合同约定的根本性违约。并且,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均涉及到节能工程的处理问题。通常情况,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解除后有权拆除并取回其购买和安装的设备和设施,同时承担将用能单位的相关场地及原有设施恢复原状的责任;当然亦可约定,如因节能服务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节能设施的所有权归用能单位享有。
(二)北京十方达商贸有限公司诉北京海利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10年5月11日,就东大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北京十方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十方达公司”)与开封东大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此后,就其中的节电工程设计环节,十方达公司与北京海利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海利瑞公司”)进行约定,由海利瑞公司委派工程师到东大公司安装样机并进行设备检测和数据采集,之后海利瑞公司出具了《改造方案》,同时与十方达公司签订了《“HLR”节电设备技术服务协议》(下称“《技术服务协议》”),并于2010年5月16日双方签订了《东大化工售后服务补充协议》和节能设备购销合同。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海利瑞公司提供的节能设备无法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造成十方达公司与东大公司的能源管理合同履行不能。据此,十方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利瑞公司就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海利瑞公司主张,其与十方达公司公司签订的是购销合同,而非技术服务合同。其已经按照节能设备购销合同向十方达公司发送节电设备,十方达公司也依约付款。并且购销合同中约定,如发现产品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海利瑞电子设备公司,提出异议的期限是3天,但十方达公司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故其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利瑞公司接受十方达公司委托,以其节能技术专业知识为东大公司解决改良工艺、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问题。该公司经过事先调查、能源审计、出具方案、安装样机、测试节电率、对全部设备勘查、出具改造方案报告、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提供节电设备、收取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节电柜等一系列行为,与十方达公司形成技术服务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节能设备买卖合同与《技术服务协议》与《改造方案》上下衔接,买卖合同应系总的技术服务合同项下的一个分项,其内容应当受到《改造方案》及《技术服务协议》内容的制约,故本案应当定性为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照技术合同的规定处理。
2.案例评析
不同的合同性质直接影响到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承担违约责任范围的判定。本案中,若十方达公司与海利瑞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则海利瑞公司仅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义务,即便其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与第一十一条之规定,亦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伙、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但若双方成立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则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规定,海利瑞公司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法院通过对双方之间交易内容的分析判断,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为技术服务关系而非简单的买卖关系,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公平地分配责任,填补损害。
虽然本案中,发生纠纷的并非《能源管理合同》的合同主体,用能单位开封东大公司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但十方达公司与海利瑞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能源管理合同不乏相同之处,因此本案对能源管理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认定违约责任的范围有借鉴作用。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评析可见,若简单地将能源管理合同界定为买卖合同,将会过分窄化双方的权利义务,此种认定下,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未成功运作,实际并未产生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不仅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将取得设备的价款,这无疑不符合能源管理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能源管理合同的性质虽然目前尚存争议,但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仍可通过对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选取最为相近且能够较为全面地涵盖交易内容的有名合同作为参照,从而较好地平衡双方利益。
结 论
能源管理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分期付款合同、技术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均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所区别,因此,准确界定能源管理合同的性质十分困难。在争议解决中,如果对能源管理合同的性质判断错误,则可能导致合理有据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对于能源管理合同的当事人而言,一旦发生损害,首先应当基于能源管理合同中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来判断纠纷性质,然后基于该类纠纷的法律规定,提出准确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才能够全面而有效地实现权利救济。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9日,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文件”),以电力体制改革思维破解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难题,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精准政策工具。一、突破传统电网架构模式,构建源荷直连的电力新生态从“网为枢纽”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6月3日,云南鲁甸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上海碳澜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中标金额19.7元/吨。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鲁甸县桃源乡岩洞村,项目规划用地60亩,拟建规模年消纳处置建筑垃圾80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956.01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选定鲁甸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下,我国新能源开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分布式新能源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水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国家发展改革
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下称650号文。三个感触:专用线路的释放空间、自用电量的公平尽责、自备电厂的绿色替代。(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计划在六月的头三天,围绕这份政策文件做一个小专题,分享一些我的理解。第
日前,国家出台《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简称《意见》),提出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意见》的发布,既是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模式的重要创新,又直接回应了众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经济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什么是绿电直连?答:直连是指电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与用户直接连接的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一是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0亿人民币增至25.6亿元。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1日,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法定代表人为蔡兆文。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能源的开发与建设(仅限外埠经营)、经营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什么是绿电直连?答:直连是指电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与用户直接连接的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一是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变更项目信息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协商自愿原则,已获批未并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均可申请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建设模式。在变更实施主体方面,变更实施主体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提供双方盖章的变更申请
在钢铁行业绿色转型的浪潮中,一项名为“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的创新技术正在引发行业震动。近日,宝武环科、宝武水务大气治理事业部(欣创环保)(以下简称“大气事业部”)宣布,其牵头并协同宝钢股份、马钢有限、北京华电光大研发的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
4月初,由招商局太平湾与三峡能源联合打造的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施工现场,两艘自升式风电安装船正在进行风电机组安装作业,项目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在完成所有风电机组安装后,项目将实现全容量投产。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包括24台9兆瓦、4台8.5兆瓦风电机组、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7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1.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2.2024年单位产值能耗比上一
2月13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海上主体工程施工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据悉,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侧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20km。项目建设规模501.5
近期,由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该标准为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指导,对推动公共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5年版)》。其中包括,智慧能碳云一体化管控平台。应用案例1: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压缩空气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规模:计划总投资1030万元,动力厂空压站共4台离心机和2台螺杆机。效益:年碳减排约为5019tCO2
12月30日,甘肃公司永靖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桩基础正式动工,拉开了建设的序幕,为区域绿色能源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这是甘肃公司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投运19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基础上又开工的一个新能源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1.62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4.87万吨,具有良好的节
12月23日,辽宁庄河V海上风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该项目由三峡能源与招商局太平湾公司联合打造,共安装24台9兆瓦和4台8.5兆瓦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25万千瓦。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可向电网输送清洁电能约7.7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3.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64.9万吨,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
12月15日,华能陕西新能源分公司、华能黑龙江分公司共有4个风电项目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共计750MW。具体如下:华能吴起县15万千瓦一期风力发电项目12月15日,华能吴起县15万千瓦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属于国家第一批能源大基地项目,是“陕-武”直流外送新能源优选项目,也是华能集团
12月13日,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数据中心交流储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集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杭州电信浙西数据中心引入交流储能系统(充放电功率不小于3.3MW,储能容量不低于7.095MWh),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进行投资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硬件设
在当前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工商业储能作为优化能源利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其商业模式日益多样化。本文将从五种商业模式——业主自投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融资租赁模式、虚拟电厂(VPP)模式以及共享储能模式入手,探讨其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一、业主自投模式:自主
5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改革委发布《静安区2025年度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扶持资金涉及产业、建筑、交通、循环经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技术应用、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示范试点、先进单位表彰十项,最高补贴项目为可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5月22日正式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出: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外电入渝工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
2025开年,各地对绿色节能降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上海市浦东新区、静安区接连推出新政,为合同能源管理(EMC)这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模式,送上真金白银的支持。(来源:微信公众号“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更是明确提出落实45个合同能源
近期,由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该标准为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指导,对推动公共机
书接上回,继续聊售电公司的事儿。入手一家售电公司,首先要满足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满足注册条件,才能进入这个领域。对于这个门槛,很多人认为是怕过多的人进来发财设置的。其实,必要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是经营一家售电公司所必须的条件。对拟参加个人来说,是个提供适度保护问题;对于政府来说
12月21日,南方电网旗下上市公司南网能源发布《关于拟申请孙公司破产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南网能源2024年第十一次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南网能源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南能昌菱清洁能源有限公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能源托管作为一种创新的能源管理模式,在道路照明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然而,在能源托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成本控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确保能源托管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了
据调研,医院建筑能耗是一般公共建筑能耗的1.6~2.0倍、普通住宅建筑的8~10倍。而大型综合性医院又是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最高、节能潜力最大,且该类建筑具有能耗大、能耗种类多、用能系统繁多且复杂等特点。此外,为了满足患者、医护人员对健康、舒适、高效环境及高标准服务要求的需求,综合医院年
据“清风德州”公众号消息,山东永能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德州市夏津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山东永能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隶属于国有全资企业-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