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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2016-04-26 13: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效领跑者水污染防治生活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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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等负责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用水产品生产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水效领跑者产品目录、水效指标及其生产企业。

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

(三)对水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建立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指标与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节水技术发展、市场水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将水效领跑者指标纳入水效标准体系。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水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三、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综合考虑企业的取水量、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用水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从火力发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等行业中,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一)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符合相关节水标准,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

4、无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二)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负责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单位产品取水量等水效指标。

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每两年发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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