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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2016-04-26 13: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效领跑者水污染防治生活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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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引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水效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管理,开展跟踪调查,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加强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水效、质量等性能的监督检查,将水效领跑者列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曝光,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标准引导

根据各领域的节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产业结构、可实现的技术改进等情况,建立水效领跑者指标持续更新机制,逐步提高水效领跑者指标要求。建立以国际领先水平为标杆的水效领跑者衡量标准,并将水效领跑者指标与产品、企业和灌区的节水评价体系相结合,促进节水标准提升。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或推介会等形式和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进行宣传推广。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引领行动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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