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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等3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附全文)

2016-04-27 09: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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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对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等3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针对空气质量问题,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治理的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内容如下:

 关于对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等3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山西省、山东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我局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厂区环境管理较差等问题。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广东省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们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我部相关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 刘滨

电话:(010)66556451 66556473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抄送:长治、潍坊、云浮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140481100002858,组织机构代码:75409043-6,法定代表人:路明吉)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化学品项目(一期)于2014年12月投入生产,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未建成,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快清理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督办期限:请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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