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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审核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2016-04-28 14:32来源:湖南政府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源储备水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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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长沙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条例(草案)》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从流域到重点区域库区、从干流到主要支流、从陆域污染源到水域污染源,覆盖长沙湘江流域各环节的水污染防治问题。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说,长沙市湘江流域集饮用、农灌、航运、渔业、发电、纳污、排洪、淘沙、生态等多种用途于一体,不符合饮用水独立优先原则。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储备,《条例(草案)》规定,长沙市湘江流域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其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标准。水质良好和水量稳定的重要河段、水库、湖泊,没有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予以保护,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公布。

原标题: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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