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4-28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湖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人民政府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湖北省水十条)的通知,内容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工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落实各方责任,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比例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良好。到本世纪中叶,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6%,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一、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加强“十小”企业排查,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现状水质达标区域实施等量置换,现状水质超标区域实施减量置换,以下同)。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现有13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管控力度,所有已批工业园区需于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之前,集聚区内所有企业需确保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清查,列出集聚区内废水预处理未达标的企业清单及运行不正常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水十条查看更多>湖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