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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04-29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工业节能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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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含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旋窑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具体名单见附件4、5)。

监察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精神和要求,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16780-2012),核查水泥生产企业2015年度各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监察方式

旋窑水泥生产企业的监察:依据福建省经信委委托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相关企业进行能源审计核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工序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水平,以及能源审计结论等实施节能监察

水泥粉磨站企业的监察:现场核查各企业的产品能源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台帐等,核算各企业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并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16780-2012)等实施监察。

在监察过程中,对于水泥生产线、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中确定的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的企业,应向企业提出预警,为2017年水泥行业执行阶梯电价做准备。

监察实施单位及时间

由水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中心协助,有关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参与。

实施时间:2016年7月至10月。

(4)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

核查2015年度的铝液交流电耗。

监察方式

采用现场监察的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的通知》》(工信厅节〔2015〕65号)要求核查企业的铝液交流电耗。

监察实施单位及时间

省中心已于2016年3月前实施并完成。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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